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开展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开展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09]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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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开展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定西市开展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定西市开展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管理,推动我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良性、科学、有序发展,现就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查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及各资源开发项目实施中的生态破坏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规范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的管理秩序,确保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的依法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化,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检查内容
1.各自然保护区机构的建立与设置是否符合审批条件;是否有独立的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概况及经费执行等情况。是否编制了总体规划,落实了规划项目;自然保护区的规划与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要求。
2.各自然保护区内及各资源开发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环境破坏等违法活动。
3.自然保护区管理上及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要求,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落实有关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的项目建设是否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4.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经过有权批准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旅游活动是否违反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
5.自然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其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检查形式
1.组织自查。6月15日前,各县区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单位将自查材料上报所在地环保部门。
2.联合检查。各县区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在6月—10月集中对本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逐个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11月1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3.进行抽检。市环保局对各县区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检查督办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生态保护和环境监察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靠实责任。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专门人员,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明确重点,严肃查处。对自然保护区内违反有关法规的、资源开发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未落实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的,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或取缔;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破坏性建设活动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规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及资源开发项目范围及功能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3.加强监察,追究责任。要强化行政监察力度,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要移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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