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3〕42号
颁布日期:2013-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去冬以来,我市降水稀少,风干物燥,森林草原火险持续居高,加之清明、“五一”即将到来,农事民俗野外用火、踏青旅游进入林区人员大量增加,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

森林草原防火是一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优化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县、区政府和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及各有林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实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业务“双线四级”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强化措施,切实把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全方位教育和动员广大群众,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是防止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关键措施。县(区)政府、防火办和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经费,集中人力、物力,针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进林区、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户等活动,做到宣传教育不漏人、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一是突出宣传重点。突出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宣传普及,重点深入机关、村社、林区居民点、林缘放牧点、林农交错的农户家、风景旅游区、林区矿点组织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林区活动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履行森林草原防火义务。二是丰富宣传形式。要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活动和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专题节目、编发防火短信、举办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增强宣传效果。特别是在节假日重点时段,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频率,广泛发动群众,大造舆论声势,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三是拓展宣传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主要时段增强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刊登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专题片、公益广告、防火知识;教育部门要抓好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民政部门要抓好文明祭祀行为的宣传和民俗用火区域的监管;旅游部门要抓好文明旅游、安全用火的宣传。

三、狠抓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核心是管住火源。要坚持疏堵结合的方针,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抓住关键环节、严防重点人群、严管野外用火。重点是组织开展“两监管三检查”活动。“两监管”:一是严格监管野外用火。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对生产性用火,必须实行申报、审批、交纳保证金等制度;对经过批准的计划烧除和农事用火,全面落实监督措施,跟踪进行防火检查;对野炊、吸烟等野外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监控管理;对上坟烧香、烧纸等行为,积极倡导文明祭奠和跟班作业,做到火灭人走,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严格监管特殊人员。加强对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护,采取特殊措施,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三检查”:一是按月进行例行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森林草原火险分级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排除可燃物清理和重要设施防护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二是对重点时段进行专项检查。防火紧要期及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对各林区进行防火专项检查,严查一切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深入到村社、护林站点、林区矿井等防火一线落实防火责任和措施,特别是市区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永昌县东大河林场、喇叭泉林场、百里生态管理站、花草滩林场、金川区西滩林场及重点公益林区等重点林区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员,加大野外巡查密度,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入林。林区各矿井矿主要制订专门的用火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组织落实专人积极配合管护单位做好林区用火安全监管和护林防火工作。三是对关键部位要反复检查,重点防护,确保万无一失。各级防火办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大排查活动,及时查找全市森林草原防火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为林业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结合林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焚烧田茬、林缘地带烧灰积肥、野外烧火取暖等行为;对上坟焚纸烧香、从事祭祀活动的人,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教育工作,采取登记造册、现场监管等方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做好应急准备,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县(区)政府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防火办、责任单位,要立足扑大火的实战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对组建的扑火队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将安全扑火知识作为重点,建立起一支常备的、训练基本有素的义务扑火队伍,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做到迅速出击,快速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要提前规划,多想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购置必要的通讯器材、扑火工具、照明设施等工具设备,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做好准备。要经常性检查保养灭火器材,全面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发生火情拉得出、用得上。

五、强化值班调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森林草原防火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信息畅通是重要保证。防火期内,市、县(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办公室,各乡(镇)、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室电话、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手机要全天开通,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越级上报等行为。对虚报、故意瞒报、少报、迟报森林草原火情,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乡(镇)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乡(镇)、本林区护林防火制度、巡山查林制度、火情汇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全市林业系统各国有林场(站),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护林人员管理,形成本单位月查、季查、年查和定期不定期抽查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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