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洁兰州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清洁兰州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清洁兰州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洁兰州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再造兰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大力开展“治脏、治乱”行动,打造“清洁兰州”,改善城市形象和广大群众生活、工作环境,结合全市实际,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再造兰州”战略为统领,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下决心解决城区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排油烟、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多策并举、合力攻坚,整治城区环境,净化美化城市,提升市民素质,改善城市面貌,营造兰州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力抓重点、攻难点、补弱点、强基点,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长效化、清洁化、人性化水平,净化、亮化、美化城市,打造“清洁兰州”,建设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兰州。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开展以“治脏”和“治乱”为重点的城市环境“净化”工程。1.分区域“治脏”(1)对于主次干道等环卫管理区域推行分级管理、分级考评和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按照繁华程度、商业网点的密集程度和人车流量等要素划分道路等级,重点解决环卫作业标准、作业时间、作业责任落实问题,消除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负责,各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局落实)①道路清扫保洁:全面推行机械化清扫、清洗和人工保洁“三位一体”的作业模式,全力推进主干道由清扫向清洗,平面清洁向立面清洁的转变。扩大道路清洗和道路洒水的范围和频率,实现主干道每周清洗1次,每日洒水3次;次干道每月清洗2次,每日洒水2次;其余道路每月清洗1次,每日洒水1次。延长道路保洁时间,主干道由12小时保洁延长为14小时,次干道延长为12小时,其余道路实行分时段保洁。全年打造30条清扫保洁示范街。②生活垃圾清运:强化作业标准和作业时间的落实,扩大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范围,将生活垃圾巡回收集由主干道向其余道路沿伸,推行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压缩式转运、垃圾不出院等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减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的时间和区域,实现全密闭收运,确保垃圾收集处理过程不影响城市环境。③免费公厕管理:严格落实《兰州市免费公厕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公厕管理水平,靠实管理责任,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保持清洁舒适的如厕环境,2011年内完成15座星级公厕创建活动。(2)对于车站、绿化带、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居民院落、停车场、铁路沿线、河洪道等非环卫管理区域,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清管理责任,实现统一监管、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小街巷清扫保洁,全部交由环卫部门负责,实现专业化管理;铁路沿线、集贸市场、居民院落、绿化带、停车场等区域,由业主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街道社区落实监管责任,环卫部门统一检查考核。(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负责,各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局落实)2.抓难点“治乱”重点解决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排油烟、噪声扰民等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好源头治理和末端清理、疏与堵、宽与严的关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的作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形成一套有特色、有亮点、可操作的长效工作机制。(1)对于乱搭乱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拆除。重点解决城市主次干道、城区出入口、重点工程、城市广场、城中村改造等区域的私自搭建、顶风抢建、违法乱建等问题,充分发挥城管执法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能作用,拆除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和消防通道的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搭建的各类棚亭,从严查处破墙开店等现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负责,各区城管执法局落实)(2)对于乱泼乱倒,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和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市民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对于小餐饮店、理发店、洗车点等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按整治标准督促整改。要坚决查处无证洗车、占道洗车修车等影响居民出行和城市环境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负责,各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局落实)(3)对于乱排油烟、噪声扰民,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多次督导无效,噪声扰民、油烟或排污情节严重的商户,要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严把“五小行业”审批关口,对于经营面积、噪声(油烟)控制、排污条件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污染源。(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负责)(4)对于乱摆乱放,要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建设社区市场、合理规划季节性自产销售摊点等方式予以疏导;对于出店经营,要加强巡查劝导,有效规范经营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负责,各城管区执法局、环卫局、各街道组织落实)(5)对于乱贴乱画,要继续采取“牛皮癣”小广告电话停机、窝点查处、整治清理及设置公共信息宣传栏等方式综合治理。各区要成立专门的小广告清理队伍,落实清理责任,加大清理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制贩假证窝点的力度,做好源头治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负责,各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局、各街道组织落实)(6)对于乱停乱放,要加大整治力度,合理配置、规范路边停车场。充分挖掘道路、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停车潜力,适当增加道路单侧停车、时段性停车点,鼓励和引导沿街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场(库),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同时,要加大黄河风情线周边单位、企业门前乱停乱放和修车、洗车场点的整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加强停车场点的规范管理,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落实)(二)开展以“强功能、创魅力”为主要内容的风情线环境“亮化”工程进一步加大黄河风情线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市上要求安排部署,开展“净化、亮化、美化”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园林景观、雕塑小品、各具功能”的风景区,全面提升黄河风情线亮化档次。1.继续完善和修复沿线亮化设施按照亮化工程规范、技术要求和亮化美化标准,完善已有的亮化设施,确保亮化效果。(1)修复原有政府投资亮化设施。根据亮化、维修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对残缺不全、断点断线的亮化设施定期检查,对灯具进行维修,恢复其技术性能,使亮灯率、维修率达到相应标准,保证亮化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检修线路,防止漏电伤人和火灾隐患。(2)增加新的亮点,根据沿线单位实际,对新建的高层建(构)筑物实施亮化。一是凡是新建、改建建筑必须进行亮化建设,亮化规划设计方案应报亮化主管部门把关和专家评审。积极借鉴国内外亮化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提升亮化档次和水平,特别是城区繁华地段更在原有基础上突出特色和品位。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调动广大业主单位和经营商户的积极性,使广大业主单位和商户自发地投入亮化工程之中,主动配合亮化工作的开展,确保城市亮化水平尽快有明显的提高。三是督促辖区内已有亮化设施的单位,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按要求亮灯。(黄河风情线办公室组织实施)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也要在以往亮化的基础上,选择城市重要节点和示范街为突破口,高标准实施夜景观亮化工程,通过灯饰亮化和“穿衣戴帽”工程,提升主城区立面景观档次。2.继续完善“一键控制”系统,保证按时开启亮化设施保证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控制的有效性、统一性,在维护好我市已实施的统一控制亮化系统的同时,对未安装“一键控制”设备的单位继续做好动员工作。将已完成(或新建)的灯光设施纳入市政府确定的统一管理体系。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或要求集中统一启闭控制亮化设施,保证亮化效果。(黄河风情线办公室组织实施)3.按照优惠政策,提高沿线单位做好亮化工作积极性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与黄河风情线沿线单位签订《亮化设施管理协议书》,按照有关标准优惠电费,使沿线单位更好的配合黄河风情线亮化工作。4.建设黄河风情线智能化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黄河风情线综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风情线数字化、科技化管理水平和防控能力,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动态化的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保护已建成的亮化设施设备以及其它设施设备。(黄河风情线办公室组织实施)5.加强风情线的绿化工作黄河风情线办公室要配合市园林局全面搞好绿化管理工作。(市园林局负责)6.加大市政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对黄河风情线全线游览步道、座椅等设施进行粉刷、美化或更新,及时更换景观线内破损的道板砖等市政设施,维修改造河堤护栏,提高黄河风情线设施完好率。(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7.加大河道的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做好河道垃圾清运工作,对于河道内乱摆摊点和乱搭乱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河道陈旧破损的趸船,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坚决取缔河道内破损的船只,确保河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交通局负责,黄河风情线办公室配合)(三)开展以“清立面、治破损”和“提档次”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美化”工程1.对城市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两侧的商铺门头开展统一整治。拆除规格不一致、制作工艺档次低劣、色彩搭配不协调、画面字样残缺破损的店招门头。新设店招门头要做到规格统一,色彩搭配协调,制作工艺精良,画面字样内容完好、健康。拆除违法设置、画面残缺破损、版面空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2.对城市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两侧的主要建设物立面进行清洗、粉刷、清除张贴、喷涂的墙面小广告,修补脱落破损墙砖。(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牵头并组织落实)3.对于城市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的市政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拆除废弃电杆、修补坑洼道路路面,更换破损人行道道砖,及时修补下水井盖等市政设施。(市建设局牵头,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落实)4.加强对城市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的绿化带的管理和维护,加大对各类侵占绿地、毁坏树木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更换补栽枯死和淘汰树种,强化养护工作,保证成活率(市建设局牵头,市园林局组织落实)5.确保全市交通畅通。对城市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沿线的停车场点进行合理规划,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保证各类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警支队组织落实)

四、实施步骤“清洁兰州”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调查(3月31日前)。制定完善全市“清洁兰州”整治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深入近郊四区摸底调研,广泛征求各区意见,召开近郊四区城管执法、环卫系统关于开展“城市净化、亮化、美化工程”工作推进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清洁兰州”为主线的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力推进(4月1-10月20日)。4月初,全面推进城市环境“净化、亮化、美化”各项工程。结合建党九十周年、“兰洽会”和“国庆节”等重大节会,开展一系列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一是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垃圾清运、果皮箱的维护管理以及路面小广告的清理和各类餐饮、门店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的问题,确保不留卫生死角。二是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脏、乱、差和卫生死角等问题。三是重点解决沿街门店“门前三包”不落实的问题。四是重点整治店外经营、占道摊点、商业噪音等问题。五是重点整治违规设置的软体广告、未经审批的商业促销,破损的广告牌(条幅)、灯箱广告等问题。六是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建筑车辆带泥上路,以及建筑垃圾(渣土)遗撒、污染路面等问题。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拾遗补缺(10月20日至11月30日)。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开展的“净化、亮化、美化”城市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过程中的普遍问题,并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按要求做到及时整改。第四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20日)。12月初,召开全市2011年“清洁兰州”整治工程总结大会。继续加大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落实有效的长期管理措施,防止整治反弹。

五、几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为加强对“清洁兰州”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俞敬东同志任组长的“清洁兰州”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城管、环卫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本次开展“清洁兰州”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李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清洁兰州”整治活动,作为今年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各级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靠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全力组织推进落实。要做到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市“清洁兰州”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导,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市执法、环卫工作长效机制,狠抓环卫作业标准,按照各专业工作标准,确定长期的整治任务和重点,做到有落实措施、有时限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中行动迟缓、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问责,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使环境卫生由治标到治本,由集中整顿到持之以恒,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设置专题栏目,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对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市“清洁兰州”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责任单位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市“清洁兰州”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市“清洁兰州”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做到上传下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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