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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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市2014年春运工作(1月16日至2月26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利,重点物资运输平稳顺畅,实现和谐春运、平安春运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王璇同志为组长的全市201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研究解决春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人员、责任和资金、物资保障,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履职,协同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
二、科学统筹调配运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市、县(区)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密切关注民工流、学生流、探亲流和旅游流,科学预测旅客流量、流向及春运高峰期,适时增加线路和运力;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班线、重点时段的运力组织,合理调配运力,及时增开加班车;要重点关心和关注农民工出行,加开农民工专车,组织好农村、山区和边远地区旅客运输;要预留部分应急备用运力,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公交、出租汽车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保障火车站、汽车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点和大型活动场所的旅客疏散,根据需要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并适当增开临时班次,为晚点到达的旅客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市、县(区)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保证春运期间煤炭、石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和肉禽、蔬菜等生活必须品的运输。各客运车站要健全和完善车票预售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发布班次增减、车票余额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春运安全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三个到位”:春运隐患排查到位、检查监控到位、综合治理到位。市、县(区)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针对今年春运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全面检查参加春运的车辆、船舶、客货运站场等,杜绝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船舶及相关设施设备投入春运,确保各客货运站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市、县(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从事公路、水路运输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督促检查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确保旅客进站严格检查,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进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严禁出站,特别要加大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车辆的检查力度。
四、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全力维护春运市场秩序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及运输企业要利用GPS、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车站、营运车辆、危爆物品运输车辆、重点隐患部位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动态监控,严防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生。市、县(区)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加大重点站场、重点路段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市、县(区)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票价公告制度,坚决杜绝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海事部门要加强水运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站、船秩序。
五、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全力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预报,对可能影响春运的苗头性信息,早判断、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及时上报沟通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尽可能降低影响和危害。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及运输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天气,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及大型清障、除雪铲冰设备,组织好应急队伍,一旦出现因恶劣天气或者意外事故导致旅客大面积滞留或运输中断情况,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和人员疏散,快速恢复道路通行。
六、改善创新服务方式,全力做好春运服务工作交通部门要及时发布客流、路况等信息,让群众便捷选择出行时间和方式。公安部门要增加便民服务点,利用交通信息平台,为驾驶人员提供交通管制、交通拥堵、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警示、提示信息。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阶段性恶劣天气预报和短期天气变化信息。人社部门要引导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市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春运期间便民信息发布。各客货运站场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文明温馨的出行环境,要加强候车组织,改善乘车环境,做好乘车询问、问询答疑,引导乘客有序上下车,营造良好的乘车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波,13609383309;乔吉祥,13919841767)报送春运工作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报送省、市有关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春运期间,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县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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