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09〕 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政办发〔2009〕7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以肉牛养殖为重点的草食畜牧业是我市的特色主导产业。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全省绿色畜牧业基地的要求,抢抓省上加大对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入的机遇,立足各自实际,精心谋划论证,抓紧汇报衔接,千方百计争取省上项目和资金支持,乘势而上,努力把草畜产业做大做强。市农牧局要帮助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工作,及时汇总并协助县(区)向上汇报衔接,积极搞好各项服务。发改、财政、农牧、扶贫、统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同力促进全市草食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
扶持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83号2008年12月2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顺利实施,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一)扶持目标。通过提高全省草食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适龄母畜比例、畜禽良种生产与供应能力、饲草料科学加工利用水平、畜产品加工能力和质量检测水平,促进全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扶持原则
1、支持关键环节的原则。针对制约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支持,注重引导和带动作用。
2、集中资金投入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3、加强绩效考评的原则。及时对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益进行科学评价,加强指导,实施奖惩。
二、资金来源
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筹措。各部门和单位要足额落实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平衡,统筹安排,统一使用。2009年,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共筹措省级专项资金1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专项安排和整合资金5300万元,省发改委从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项目资金中协调安排4600万元,省扶贫办从财政扶贫资金到县额度中安排4300万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500万元,省商务厅从市场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300万元。
三、扶持重点
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总体思路,在项目安排上向肉牛、肉羊产业大县倾斜。重点支持肉牛、肉羊出栏大县建设,发展草食畜规模经营,基础母牛保护,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饲草料生产,活畜交易市场建设,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需要确立的其他扶持重点项目。
四、扶持方式
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为载体,采取政府引导、业主参与、信贷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已经确定的项目及建设内容分解下达到县,通过以下投入引导方式实施补助:
(一)直接补助。重点扶持养殖户、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建设、母畜保护、甘南牧区退粮还草补助、优质牧草种植及调制加工技术推广。
(二)以物代资。对良种肉羊推广投放、人工授精站点建设设备、黄牛改良所需冷冻精液(省外引进的新品种冻精)、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检测设备,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按项目渠道以物代资下达。
(三)先建后补。重点扶持种羊扩繁场建设、青贮窖建设、活畜交易市场建设;黄牛改良所需液氮按实际消耗数量,结合改良任务实行报账制。
(四)以奖代补。对肉牛、肉羊产业大县实行奖励。
(五)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贷款实行贴息。
五、补助标准
(一)养殖小区建设补贴3000万元。以肉牛、肉羊、奶牛产业大县为重点,择优扶持新建达标小区220个,其中肉牛、肉羊养殖小区200个,每个补助10―18万元,需250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及排污等公共设施建设;新建奶牛养殖小区20个,每个补助25万元,需500万元,主要用于机械化挤奶站建设。
(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补贴2175万元
1、种羊场建设补贴720万元。在存栏50万只以上(以2007年底统计数据为准)的9个养羊产业大县,每县扶持1个种羊扩繁场,每场一次性补贴80万元。
2、牛羊品种改良站点建设补贴830万元。在牛羊生产大县对饲养黄牛5000头以上、肉羊2万只以上的乡镇,实行人工授精站点建设补助。其中以肉牛产业大县为重点,建设牛改冻配点210个(新建120个、维修改造90个),对新建站点每站补助3万元(基础设施2万元、设备1万元)、维修改造站点每站补助设备1万元;以肉羊产业大县为重点,每年新建绵羊常温人工授精站点200个,每个补贴1.5万元(基础设施1万元、设备0.5万元);2009年全省一次性为市州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配备液氮运输专用车8辆,每辆控制在10万元以内。
3、冻精、液氮补贴275万元。黄牛改良所需冻精、液氮实行全额补贴。全省完成黄牛冻配改良70万头以上,需冻精105万支,其中常规肉牛品种冻精100万支,每支补贴1.8元,共180万元;新品种冻精5万支,每支5元,需25万元。完成黄牛改良任务消耗液氮10万立升,每立升补贴7元,需70万元。
4、良种肉羊推广补贴150万元。以肉羊产业大县为主,引进推广良种肉羊1000只,每只补贴1500元。
5、牦牛、藏羊选育补贴200万元。在甘南牦牛、藏羊和天祝白牦牛主产区分别选育种用公牦牛1000头,种公羊2000只,每头种牦牛补贴1000元,每只种羊补贴500元,由种畜场和养殖大户统一饲养管理,县乡畜牧技术推广部门有计划调配投放,以满足牦牛、藏羊本品种选育需要。
(三)能繁母牛补贴300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年龄在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能繁母牛(肉牛、牦牛)的补贴,共补贴6万头,每头补贴500元。
(四)青贮窖建设补贴2700万元。以肉牛、肉羊产业大县为重点,以发展农村清洁工程、循环农业为目标,与玉米全膜双垄沟播种植和沼气池建设相配套,大力推广青贮窖建设。全省共建设500立方米青贮窖700个,每个补贴1.5万元,共1050万元;1000立方米青贮窖36个,每个补贴10万元,共360万元;5000立方米青贮窖43个,每个补贴30万元,共1290万元。5000立方米的青贮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鼓励养殖企业(大户、小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养殖协会联合建设。
(五)活畜交易市场建设补贴300万元。在甘南、河西和陇东地区建设年交易肉牛、肉羊10万头(只)以上的活畜交易市场各1处,每个补贴100万元。
(六)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检测设备补贴300万元。选择30个经专项整治后符合规划布局的奶站,实施质量检测设备购置补贴,每个奶站补贴标准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七)甘南州退粮还草补贴1500万元。2009年完成退粮还草任务20万亩,每亩省上补贴75元。由甘南州申报具体实施方案。
(八)肉牛、肉羊产业大县奖励资金600万元。以统计部门年底确定的数字为依据,对出栏肉牛5万头和肉羊50万只(民族地区出栏10万只)以上的产业大县每县奖励50万元;出栏肉牛10万头和肉羊100万只以上的产业大县每县奖励100万元。
(九)贷款贴息资金1425万元。通过市州级金融部门推荐,由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审核后,重点用于牛羊养殖、草产品、肉奶产品为主的龙头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六、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程序,明确项目执行主体。建设项目按省上总体思路和规划,由县级申报,市级筛选,省级审核立项。省上确定的产业大县建设项目由县上直接向省上申报。项目建设资金由省级统一整合后,直接捆绑下达县级财政。项目由县级农牧部门统一负责实施,省农牧厅负责监管。补助规模相对较大的建设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论证确定。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发展合力。
(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管理要体现责权利统一,项目安排要坚持公开、公正、公示的原则。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所确定的各类补助项目,按照《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严格依据资金用途直接支付给企业或项目单位,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方式下达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应责令其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财政、农牧、扶贫等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及时验收。省、市州发改、财政、农牧、扶贫、统计等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四)创新机制,加强项目运行监测。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国库直接支付、县级财政报账等管理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计、稽查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机构的投融资作用,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通过贴息、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担保服务机构,开展对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贷款担保,激活担保公司筹资机制,力争使省级投资放大增量,切实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的跟踪反馈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和中介机构评审等途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附件:1、全省肉牛产业大县名单
2、全省肉羊产业强县大县名单
主题词:畜牧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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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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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月14日印
附件1:
全省肉牛产业大县名单
地区
牛存栏
(万头)
排序
牛出栏
(万头)
排序
备注
全省总量
452.67
152.31
肉牛产业大县
214.15
80.53
玛曲县
40.7l
1
9.13
1
凉州区
26.45
2
8.70
2
甘州区
20.45
3
7.34
5
夏河县
19.11
4
4.56
8
宁县
13.60
6
4.45
9
崆峒区
10.86
8
8.53
3
灵台县
10.86
9
7.53
4
肃州区
10.30
10
5.64
7
泾川县
10.00
12
6.15
6
张家川县
9.67
13
2.95
18
临泽县
9.02
15
2.40
23
岷县
8.58
16
1.65
32
清水县
7.31
19
3.20
13
礼县
6.75
22
2.45
22
徽县
5.39
29
3.09
14
康乐县
5.09
32
2.76
20
说明:依据《关于印发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方案》(甘农牧〔2008〕221号)文件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5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意见和申报情况,对照2007年底统计数字,全省确定肉牛产业大县16个。
附件2:
全省肉羊产业强县大县名单
地区
牛存栏
(万头)
排序
牛出栏
(万头)
排序
备注
全省总量
1646.65
977.38
一、肉羊产业强县
589.80
354.04
民勤县
85.09
1
38.00
5
凉州区
82.70
2
39.20
4
金塔县
64.18
3
60.17
1
永昌县
62.47
5
30.55
9
环县
60.95
6
26.32
11
会宁县
57.67
7
52.38
2
肃州区
54.99
9
36.38
6
景泰县
47.83
11
26.84
10
山丹县
40.92
13
23.20
13
古浪县
33.00
17
21.00
16
二、肉羊产业大县
186.41
140.12
靖远县
32.58
18
18.12
19
玉门市
29.36
19
15.64
20
瓜州县
28.84
20
18.97
18
民乐县
27.41
23
23.05
14
敦煌市
20.95
25
22.53
15
华池县
18.10
27
12.14
27
安定区
14.78
35
15.01
22
庆城县
14.39
37
14.66
23
三、民族地区养羊大县
306.20
176.05
夏河县
56.63
8
19.68
17
肃南县
53.07
10
34.49
8
天祝县
46.5l
12
24.31
12
玛曲县
39.56
14
11.82
29
碌曲县
34.96
15
10.95
30
东乡县
34.12
16
46.62
3
广河县
15.01
33
9.58
32
临夏县
13.44
40
9.04
35
和政县
12.90
42
9.56
33
说明:依据《关于印发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方案》(甘农牧〔2008〕221号)文件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5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意见和申报情况,对照2007年底统计数字,全省确定肉羊产业强县10个、肉羊产业大县8个、民族地区养羊大县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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