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09〕 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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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工业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座谈会议精神,切实把《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并报送有关工作方案
1、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方案。
市列25户重点工业企业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及分月计划(工业增加值、上缴税金、项目投资额);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完成目标的保障措施。
2、部门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市经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五个牵头部门根据市政府平政发〔2009〕87号文件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内容,责任分解,工作措施。
3、县(区)政府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对市上确定支持本县(区)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落实措施,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机制。
以上三套方案,务于6月25日前报市政府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
二、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督查工作
各牵头部门每半月向市政府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汇报一次工作,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五个联系企业工作组每月至少到所联系重点工业企业调研督查一次,及时掌握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落实10条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帮助重点工业企业克服存在的困难,分析企业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每半月向市政府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汇报一次工作。从6月15日开始,各联系企业工作组要深入企业开展工作。
三、加强统计报告制度
市统计局每月10日前要形成上月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积极为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强化协调联系
为切实抓好《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在市经委设立市政府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
联系人:柳鹏涛
联系电话:0933-8221105
传真:0933-82128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重点工业企业三项指标月度统计表。
2、工作组和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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