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薇甘菊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薇甘菊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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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薇甘菊防治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1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去年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薇甘菊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09〕313号)要求,积极开展薇甘菊除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薇甘菊分布范围广,除治难度大,危害严重,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为有效遏制薇甘菊危害蔓延势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薇甘菊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薇甘菊是世界十大重要害草之一,也是我国重要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生长快、繁殖力强,扩展蔓延迅速,对农林业生产、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据统计,到今年8月份,全市发生薇甘菊危害土地共1.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0.77万亩,农业用地0.52万亩,交通、水利设施用地0.12万亩,对我市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遏制薇甘菊扩展势头。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薇甘菊的危害性和开展防治薇甘菊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把薇甘菊防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开展防治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市基本除治薇甘菊灾害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2009年度防治效果的基础上,重点对公路两旁、名胜风景区、园林绿地、弃荒果园、荒芜农用地、江河沟渠两畔等水利设施、森林公园和林地边缘等区域的薇甘菊进行除治。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治规划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管理措施、工作进度和防治方法。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薇甘菊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充分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同心协力,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三、密切配合,科学防控。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牵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统筹实施”的原则,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除治薇甘菊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用地的防治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用地的防治工作;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用地的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闲置地的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江河、水库堤坝用地的防治工作;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用地的防治工作。
四、科学防治,提高防治效率。薇甘菊的防治工作要长期坚持,并重点抓住每年4-10月适宜除治季节,采取化学防治、人工清除或种植遏制薇甘菊生长的植物等措施开展防治。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并加强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防治效果的检查和评价,确保防治工作成效。
五、加大防治资金投入。薇甘菊防治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确保我市薇甘菊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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