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5-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4〕10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4〕10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予审定〈贵州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请示》(黔建呈〔2014〕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全省2013年至2017年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799862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750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376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0089万户,国有垦区危旧房00272万户,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103万户。
二、你厅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要用好国家支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在规划实施、项
目安排、制度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并指导和帮助各地政府切实解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
三、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本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依法依规安置补偿,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切实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
四、你厅要加强对《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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