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函〔2015〕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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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5〕11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做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4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编制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制定安顺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指导关岭自治县和紫云自治县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二)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对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县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县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级授权,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指导制订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工作,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县级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五)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在国家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指导县(区)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和省级规划要求,完成安顺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安顺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制定2015-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对公立医院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按照国家制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九)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人均7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和75%左右。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按国家和省安排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积极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确定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在50%以上。巩固新农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6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经验。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十一)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二)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安顺市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十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在土地、投融资、财税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县两级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改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制定安顺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监管局)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制度。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十五)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认真落实省制定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六)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医药分开。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指导文件,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形成与全国统一市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开展核实票据资金流向与药品物流流向一致的专项行动,整治“挂靠走票”行为。切实推进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和GSP)的实施,参照药品GSP的要求,强化对医院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网上公开交易。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对部分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加快制定儿童用药的鼓励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措施。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完善药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探索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十九)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切实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出台安顺市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积极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二十一)组建医疗联合体。制定全市医疗联合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选择一家三级医院与3家县级公立医院(二级医院)、1家县级公立医院(二级医院)与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抓好基层首诊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十二)调动基层积极性。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继续开展基层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探索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农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五)加快基层卫生计生改革。全面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措施改革
(二十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的机制,使50%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远程医疗试点,制定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制定远程医疗服务操作规范及责任认定办法,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及报销办法。启动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安顺市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简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手续。稳步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十八)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完善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市县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督查和评估。各县(区)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的考核内容。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加强医改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定安顺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2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方案
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
制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
制定安顺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6
制定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7
制定加强安顺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8
制定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远程医疗服务操作规范及责任认定办法、制定落实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及报销的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