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1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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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的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及气象气候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西南地区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保持较高态势,形势严竣、任务繁重。为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各级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谋划好“十二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把防治地质灾害摆到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认真组织排查、加大排查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基层报灾情况,于4月22日前组织人员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特别是要对泥石流沟口、靠山、靠崖及矿山开采、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涉及机关、厂矿、学校、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避让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于4月底前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户。要精心安排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泥石流沟口、靠山、靠崖及矿山开采、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涉及机关、厂矿、学校、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大巡查密度,随时保持工作的主动性。汛后要作好复查,切实摸清隐患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治工作。
三、积极主动配合、搞好地质灾害详查
今年省人民政府要对全省重点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调查,我市除关岭自治县进行试点并已完成详查外,其余的五县(区)已经纳入重点地区进行详查,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相关县(区)要把握好这次机遇,认真查清区域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各县(区)要认真对待这次地质灾害详查,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积极支持作好相关工作,要统一思想、统一重点、统一方法、统一技术、统一进度,按时、园满完成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详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专人负责地质灾害详查协调工作。根据地质灾害详查结果,在8月底前完成制定地质灾害处置措施和经费保障方案。
四、加强监测预警预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要不断完善监测体系、监测手段和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路线和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效果。国土资源、气象、救灾、防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度,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乡镇、学校、村、组及农户,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对因不负责任,延误预警预报,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同时要督促开展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新上的探采矿、用地建设项目,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予批准。
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查明灾害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提出应急措施,设置避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和药品供应、社会治安、气象服务等工作,保障运输、通讯畅通,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灾发地的监管,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二次成灾。
七、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防治工作需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其正常运转。当前,要千方百计保证隐患排查及各隐患点的监测经费、配备必备的监测工具和设施,落实监测人员补助,充分调动监测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编制,加强技术力量。对最具威胁的地质灾害点要加大工程治理力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申请上级资金的支持。
八、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识灾防灾意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活动的安排部署,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认真组织乡、村、组及学校、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扩大宣传面和教育面,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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