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宣传和招生跟踪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10〕6号
颁布日期:2010-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宣传和招生跟踪统计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宣传的力度,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跟踪统计工作的有效性,积极探索和建立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宣传教育和招生统计长效机制,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大发展,加快毕节试验区从人口大区向人力资源大区转变的步伐,现就全区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跟踪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四进”宣传机制,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

(一)职业教育进普通中学

在普通中学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旨在对学生进行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教育,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有关政策和知识,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观念,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理性选择高中阶段教育。

在普通中学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具体要求:

1、学校把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纳入每学期的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2、学校开辟固定的、长期的职业教育宣传专栏(设有网站的学校要在网站上开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每学期两期专刊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信息。

3、在校园内适当的位置有一幅职业教育宣传标语。

4、学校每个班级张贴职业教育宣传画。

5、每学期举办一场专题报告会对学生开展职业教育。

(二)职业教育进课堂

1、在各学科教育教学中,有意识地渗透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的相关内容。

2、每学期每个班级至少召开一次职业教育主题班会。

3、每学期利用课余时间对初三年级学生开设职业教育辅导讲座,用不少于4个学时对学生进行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教育。

4、结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活动,以学习、参观、调查研究与实践、社会服务等方式,使学生获得并增强对不同职业的亲身体验和教育。

(三)职业教育进学生头脑

1、每学年举办一次职业教育知识竞赛,促进学生积极学习和了解职业教育有关政策和知识。

2、每学年举办一次职业教育征文活动。

3、每学年举办一次举办“我心中的职业教育”、“我的人生规划和未来职业选择”等主题演讲比赛。

4、每学年开展“走进百名学生活动”。即学校每学年有选择地走近100名学生,与学生交朋友,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有意识帮助文化基础知识薄弱的学生理性地认识自己,选择职业教育。引导一部分学生特别是对高中阶段教育、对职业教育比较盲目的学生正确选择以后的高中阶段教育。

(四)职业教育进百姓家庭

1、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专题座谈会,向家长宣传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好政策,让家长们从传统的教育和就业观念中解放出来,支持子女选择职业教育。

2、每学期每位教师开展一次专题家访,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家庭经济实际,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子女选择职业教育。

二、建立“双线”跟踪统计机制,准确了解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情况

(一)以政府为一条线,做好每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跟踪统计工作

1、每年初,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人员在区内外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统计(见附表1)。

2、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下,由乡(镇)政府负责,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明确村委主任职责,对各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逐村跟踪、统计上报。

3、跟踪、统计实行春、秋两季季报制,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前、10月30日前逐级上报。

(二)以教育为另一条线,搞好每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跟踪统计

1、每年初,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人员在区内外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统计。

2、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下,以乡(镇)为单位、乡(镇)中学(含教学点)为主体、本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由专人(校长、班主任)逐校跟踪、统计上报。

3、跟踪、统计实行春、秋两季季报制,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前、10月30日前逐级上报。

(三)“双线”跟踪、统计结果最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签字盖章(见附表2)后按上述时间上报地区教育局。

三、落实责任,建立考核机制,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宣传及招生统计工作到位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宣传及招生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对中等职业教育宣传及招生统计工作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并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1、学校将此项工作列入教师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评,考核(评)结果与评聘职务、评优选先及绩效工资挂钩。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对学校(校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与奖惩挂钩。

3、行署和地区教育局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每年度地区对县、市(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与奖惩挂钩。

(三)加强过程督查,地区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实行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四)对职业教育宣传、跟踪统计工作扎实、成效突出、具有典型经验的学校和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年应、往届初、高中学生去向跟踪调查表2、年应、往届初、高中学生去向跟踪调查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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