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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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11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2008年12月23日—24日,由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牵头,地区语委办、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具体负责,组织了专家和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为主题的2008年毕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初检,抽查了四大领域(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8家单位。为确保我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在2009年能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针对初检情况,现将做好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毕节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为了避免因人事变动造成语言文字工作脱节的现象,行署对2007年6月5日成立的“毕节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进行了人员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毕节市和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综合管理”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抓住工作重点,在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以下工作:
(一)地区和毕节市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综合管理”指标1);
(二)宣传部门及精神文明部门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地区工商局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之中(“综合管理”指标9);
(三)地区人事局要出台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规定(“综合管理”指标12);
(四)地区广播电视局要出台对新闻媒体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要求(“综合管理”指标14);
(五)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公共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具体要求(“综合管理”指标15);
(六)城管部门在市区内主要街区设立醒目的、永久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综合管理”指标16);
(七)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组织2009年“推普宣传周”活动,活动可提前到2009年上半年,作为推普周系列活动(“综合管理”指标17)。
三、加强督检,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地区复查工作
为了更好地了解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做好语言文字迎检准备,地区教育局(语委办)要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安排好2009年5月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进行抽检的有关工作。根据评估重点,受检单位如下:
党政机关(4个):地委宣传部、地区人事局、地区文化局、毕节市政府;
学校(4所):行署幼儿园、地区信息工程学校、毕节一中、毕节市八中;
新闻媒体(3个):毕节日报社、毕节市电视台、地区交通音乐广播台;
公共服务行业(5个):洪山酒店、百汇超市、地区建行、地区农行、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
四、加大力度,抓住重点,进一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一)要拓宽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推广渠道,加强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特别是行业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语言文字活动,让社会、市民知晓语言文字工作及其相关知识,积极营造语言文字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员工进行语言文字能力的培训和普通话等级达标工作,达到规定的合格率,提高员工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
(三)要积极培养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要让普通话成为真正的工作语言、校园语言。
(四)要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注意用语用字规范化;资料要注意体现工作开展的过程性和完整性。
(五)各部门要加强迎检准备,熟悉迎检程序,把迎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制定2009年语言文字迎检工作月推进表,安排具体,分解落实,责任到人。
根据检查评估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专题汇报材料;认真梳理和健全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资料;注意培养工作人员说普通话的意识;整改单位和域内不规范用字现象,对于已经存在的不规范用字应进行更换或撤换;做好座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大力营造语言文字宣传氛围,定期出语言文字专刊或专题节目;借2009年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之机,采用宣传标语、横幅、橱窗、网络等宣传工具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放置宣传标牌;同时要注意环境卫生、注重文明礼貌,以整洁、文明、优美的良好形象展现单位良好的精神面貌。
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和迎检工作,确保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省里验收。
附件:1、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2、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方案
3、毕节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二:
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开展我区语言文字工作,全力迎接今年省里对我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检查,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黔教语发[2008]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毕节地区行署特制定《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现201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工作目标为指导;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水平,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总体要求,全面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确保我区今年顺利通过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验收。
二、评估范围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范围主要是毕节城区,评估的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毕节市政府、地直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人事、商业、邮政、电信、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药等部门为抽查单位。公务员、教师、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讲解员、导游员、营业员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大板块。“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根据《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评估总分为260分。如下表:
四、组织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监督职责,毕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一)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督促、检查迎检工作。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估迎检日常工作。
毕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评估迎检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由地区语委办工作人员、地区普通话测试站有关专家和各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者组成的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有关业务的指导、检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业务指导组,负责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2月)
1、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迎检工作会议,宣传动员,重点部署,逐步推动。
2、确定重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重点单位分解如下表:
3、各部门、单位进行政策法规和迎检业务培训和基层业务培训。
(二)自查、整改、自评阶段(2009年3-5月)
1、各部门、单位按《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要求,搞好自查、整改,组织自评,4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地区语委办。
2、由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和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公务员和有关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3、由地区工商局牵头,全面治理整顿城区社会用字。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9年5月)
1、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开展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深化迎检工作。
2、由地区语委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地级迎检工作评估检查,并及时对重点迎检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督促迎检重点单位整改完善。
3、向省语委提交接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检查报告。
(四)积极迎接省语委评估验收(2009年6月下旬)
1、组建接待团队;
2、安排评估日程、路线,确定评估接待运作办法;
3、编印好评估会务手册、会务指南,评估宣传材料,营造迎检氛围;
4、落实接待经费。
六、职责要求
(一)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行业、系统实行条块管理,由本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达标评估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评估重点领域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特点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自改、自评任务的最后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
(三)教育部门除了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任务外,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要协助搞好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地区语委办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安排,地区普通话测试站负责实施。
(四)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在达标评估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迎检工作,为迎检工作造势。
(五)为确保迎检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都要给予达标评估迎检工作一定的经费支持。各部门、单位也要为本部门、本单位的迎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三:
毕节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张光奇(行署副专员)
副主任:袁锋(行署副秘书长)
余大亮(地区教育局局长)
委员:黄中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策(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胡清珍(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世海(地区人事局副局长)
龙飞诠(地区文化局副局长)
吴万程(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胡既修(地区商务局纪检组长)
侯长英(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梅品伦(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韬(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程静(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廷桥(地区工商局局长)
张春(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刘祖虹(地区编委办副主任)
贾荣杰(毕节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张玉杰(团地委副书记)
张萍(地区妇联副主席)
张世贵(地区工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邓俊波(毕节市政府副市长)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教育局,由余大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清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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