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强财税征管促进财政增收16条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强财税征管促进财政增收16条措施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财税征管力度,多措并举促进财政增收,全力以赴抓好“十三五”开局之年财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税征管,促进财政增收的四个方面16条措施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促进财税增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要在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全面完成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精神,全州各级税务部门要紧跟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依法推进各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一)要积极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做好充分准备。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立法工作的征求意见、测算、调研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立法前期工作按时启动。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本级环保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接沟通好管户信息和相关征管资料,确保做到管户工作无缝对接。各级新闻宣传单位与地税、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切实为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顺利推进。

(二)要积极做好消费税权下放后的税收征管工作。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积极做好消费税权下放前管户和征管资料传递等有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的环境和条件,全力支持和协助地税机关实施税源控管工作。对纳入地方税征管的消费税税目,地税地关要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批发、零售环节消费税的税源控管力度,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三)要积极做好结构性减税应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的改革精神,紧盯国家供给侧改革、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向,做好结构性减税应对工作,为税源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立足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推进消费结构升级,发展现代物流,完善市场体系,改善消费环境,培育市场增长点。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消费领域地方税征管,强化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紧密协作,积极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管户划转、征管资料移交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要求,落实银行信息提供义务。各级公安部门要向地税机关提供社会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家庭信息,确保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信息准确翔实。

(四)要积极做好车辆购置税改革工作。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配合,积极做好车辆购置税划转地税征收的各项工作。车辆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对未交纳车购税的车辆不得办理上户手续,确保实现车辆购置税应收尽收。

二、充分挖掘增收潜力,抓好重点行业税收管理

(五)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理。一是由州地税局牵头,州国土局、州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对我州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订的土地等级、征税范围进行重新修订后,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审批执行,切实壮大地方税源,实现公平税负。二是由州县两级政府主导,地税机关牵头,住建、物价等部门配合,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对不能提供房产原值或租金偏低的房产共同测算最低计税价标准,并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审批执行,切实防止因阴阳合同等原因导致的房产租赁相关税费流失。三是由地税机关牵头,各级国土、住建、物价以及各乡镇、各村居社区等共同参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税清理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四是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导,地税机关牵头,各级住建、国土、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配合,对全州未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尤其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购置商品房应税未税契税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保商品房销售及购置的契税等相关税收按政策足额缴纳。五是由地税机关牵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林业等部门配合,强化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矿权交易、林地交易等方面的涉税信息共享,加大对税源的管控力度。同时,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契机,落实居于土地及其土地相关联的税源控管。并出台鼓励政策,对单位土地面积税收贡献大的纳税人,在土地供应、银行贷款及其它配套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切实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确保实现以土地控房源,以房源控税源。六是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国土、地税、住建等部门配合,积极搭建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拍卖机构,延长土地税收链条和比例,最大化地促进土地拍卖税收增值、升值,努力促进地方税收创收增收。七是由住建部门牵头,国税、地税、国土等部门配合,研究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具体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努力实现房地产税收的增长增收。

(六)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税收征管。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要求,以项目为载体,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度、工程量等相关税收信息,进一步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的税收不流失并得到及时有效征收。同时,要继续开展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清理,跟进核实政府性投资项目、非政府性投资项目、BT项目、房开项目及矿权、产权交易信息等重点税源信息,对项目工程税收的征收、缴纳、欠缴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识别涉税风险,确保应收尽收。

(七)要进一步加强个体双定户税收征管。由县级税务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加强个体定额的核定与调整管理,对个体双定户定额实行一年一定。要加强对未达到起征点和定额在起征点临界点附近的纳税户的税收征管,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状况,对个体双定户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20%的,要及时启动定额调整程序,确保税收起征到位、到点即征。

(八)要进一步加强资本交易(股权转让)地方税控管清收工作。由地税机关牵头,工商、金融等部门配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资本交易地方税的检查清理工作,对偷抗税纳税人纳入税务稽查,并立案查处,防止税款流失。

(九)要进一步加强矿产(砂石)资源税控管清收工作。由县级政府主导,地税机关牵头,同级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矿产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审批执行。各级国土部门要将资源税应税矿山资源储量、保有量、开采量、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及时反馈同级地税机关;各级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资源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或续办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各爆炸物品经营单位要按月向同级地税机关通报纳税人购进炸材数量等相关信息;地税机关要以第三方信息为基础,及时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缴的资源税。

(十)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管理工作,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应不少于70%,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要认真落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省内外跨区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注重与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和信息比对,严防税收流失。对外来企业到州内开展咨询、中介、勘测、规划设计等服务的,可引导其通过在本地注册法人机构或挂靠本地企业的方式,使其经营所得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尽量在本地缴纳。同时,各级各部门还要积极培育税源,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力争创立总部中心、会展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吸纳企业到黔东南设立总部,增大经济总量和企业所得。

(十一)要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和零散税收征管。由各级政府主导,地税机关牵头,进一步明确社区、村委会、乡镇财政部门代征零散税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区、村委会、乡镇零散税源控管机制,建立地方零散税收代征场所,增加便利化缴税设备并实行网上扣税,强化私人建房、门面(住房)出租等零散税收管理,构建网格化零散税收征收格局。同时,要大力推广机打发票工作,切实强化商品服务业税源监控。

三、加强涉税信息交流,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十二)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管理格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4〕4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办发电〔2015〕18号)、《黔东南州强化“十四项举措”实现地方税收征管新突破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办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对本单位涉税数据传递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下级单位开展综合治税相关工作。要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各级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综合治税考核力度,助推涉税信息及时传递至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综合治税信息数据强化比对查找风险,认真开展风险应对,真正实现涉税信息资源转化为现实财力。

(十三)要进一步加强国税地税协作征税。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全面启动“一厅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的新型国地税合作模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和“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真正方便纳税人纳税,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十四)要进一步加强诚信纳税体制机制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各商业银行要与税务机关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切实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税务机关要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努力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征管,培育新的财政增长点

(十五)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禁止擅自减免、越权减免税费行为;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国地税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将适宜地税机关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划转到地税机关统一征收。要盘活国有资产,继续加大对闲置、废弃的国有资产的清理处置力度。要盘活矿产资源存量,对全州现有的矿产资源进行全面系统清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对可供出让的矿产资源进行有序地开发和拍卖。要加强城市户外广告位拍卖收入征缴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和整治,对业主没有缴纳拍卖价款而使用的广告位予以收回,并重新拍卖。要大力开发新的城市资源,将广场、道路等城市公共场所停车泊位推向市场,公开拍卖给业主管理经营,切实增加非税收入。

(十六)要进一步加强基金收入征管。由国土部门牵头、财政等部门配合,对土地存量进行全面清理,对可供出让的土地,有计划地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投放市场,对已供但未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并进行公开出让,对出让大宗土地有困难的,可化成小块宗地出让,减少土地出让流拍、流挂。县市处置30亩以内的小宗土地可依法依规在县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切实加大土地收储和出让力度,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国地税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将适宜地税机关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有序划转到地税机关统一征收,2016年要重点推进社保费划转地税征收,切实增加基金和财政收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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