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整合州级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整合州级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整合州级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黔东南州整合州级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级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产业发展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州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都安排了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类产业发展,且规模逐年增加。同时,上级财政的产业资金投入也呈现逐步扩大趋势,但由于资金投入方式单一且分散,致使效益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对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和投入方式进行调整、完善和整合,把有限的资金进行集中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和引领作用,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产业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合产业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整合产业发展资金、改进资金管理模式和投入方式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用好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产业发展资金整合方式

从2011年起,州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项目整合”和“资金整合”相结合的方式,对州级产业发展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一)项目整合:州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州政府对产业的发展布局以及当年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工作安排,围绕既定的产业发展项目,在项目申报环节,对其所涉及有关方面子项目进行统筹后上报,做到“项目跟着产业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二)资金整合:将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相关产业发展的资金、省级切块下达的产业专项资金以及上级下达由州直部门直接实施的产业项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

三、纳入州政府整合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类别

(一)工业及园区建设专项资金;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三)各项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旅游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重大项目前期经费;

(六)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七)省级切块下达的各种产业专项资金以及上级安排由州直部门直接实施的产业项目资金。

(八)其他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四、州级整合安排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使用方式

州级整合资金安排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改变各类产业资金的用途,只对投入方式进行以下调整:

(一)整合后的产业发展资金主要采取“资本注入”方式,将资金注入相应的国有企业,列入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项目安排仍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并报经州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国有企业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整合后的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与社会资金合作或共同投资项目,以国有企业参股的方式来支持项目的发展,发挥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向产业项目;

(三)整合后的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项目前期经费的,以部分或全部垫支(借支)的方式,支付给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国有企业,项目投资落实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归还垫付的前期经费,实现项目前期经费滚动使用。

(四)整合后的产业发展资金需要用于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参加各种展览、展销、产品推介、贷款贴息以及对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等方面开支的,必须从严控制,严格审批。

五、州级产业发展资金的整合程序

每年年初,州直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州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安排,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当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商州直有关部门共同拟订产业发展资金年度使用额度预算和计划(方案),报州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评审,由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或州长专题会议审批执行。

六、州级产业发展资金的结余和项目变更处理

州级产业发展资金必须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范围和期限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不按规定使用。

(一)资金结余处理:对当年已完工,或者已达到项目计划实施要求,或者因情况变化致使项目不能实施等原因而产生的产业发展资金结余,按原资金拨付渠道及时进行清退,上缴州级财政,滚动用于下一年度产业发展项目。

(二)项目变更处理: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必须按原申报计划实施,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调整或更改实施项目的,须按原申请渠道逐级申请调整或更改,待批复后方能实施。

七、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文化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资委、州科技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州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提出的产业发展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的评审;协调、研究和处理州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州级产业发展资金的整合使用和管理实行分工负责。

(一)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参与拟定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含投资概算),监督项目实施质量,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组织项目完工验收,清缴项目结余资金,及时向州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和州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投资概算),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及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和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纠正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问题。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已经州政府审批的项目资金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参与项目完工验收,清收项目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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