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11号
颁布日期:2010-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我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改善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服务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稳妥推进我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内部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规章制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建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领导有力、职能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

二、因地制宜,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

全州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2010年,州及各县市都要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到2010年底前,我州要建成统一集中,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政务服务中心体系。要紧紧围绕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初衷和目标,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使之切实发挥作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自主设计方案,自行解决经费,分别建设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适应,同时也要与各级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要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切实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需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票收费制等经过实践证明受到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实现“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真正把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场所。

三、明确要求,夯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基础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作为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加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再造审批许可程序。要依法核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对进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将部门业务进行归并,改进保留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遵循“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确保将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的,必须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并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不得擅自撤离,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再在部门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要严格控制分中心的设置。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后,原则上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确需设立的,要经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以应用审批专网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切实改变在中心“挂号”、在部门办事的“体外循环”状况。

四、创新方式,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在机构改革期间,尽可能地把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成建制地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服务窗口转移。要通过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联网办理、设立首席代表并赋予其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审批权等多种途径,充分赋予窗口行政审批权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时,探索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充分对窗口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使窗口做到既能受理又能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由“接件”型向“办件”型转变,提高办事效率。

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提高电子政务水平,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构建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启动特事特办机制,提速办理。要推行联合(并联)审批,采取由第一环节部门牵头、全程跟踪代办、超时默认等多种方式,提高联合(并联)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要逐步将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非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采取设立村(社)代办点或代办员、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使政务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要将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政务查询、信息公示等群众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尽可能地放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五、严格监督,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充分发挥保障、协调、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考勤、考核、评比、培训、学习、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稳定的管理机制。要加强与窗口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要求窗口部门更换不合格人员,定期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要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于社会,树立政府新形象。

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对政务服务中心内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项目受理、收费以及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进驻部门审批进程和行政效能开展适时电子监察。要以办事群众、义务监督员、政务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与部门共同参与督察和评价等多种形式,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六、落实责任,形成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合力

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要将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纳入当年目标管理考核。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运行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同志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抓好自身工作落实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推动相关部门抓落实,开展好联合(并联)审批服务。要将部门在窗口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中,并作为考核评价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做好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尽量促使各职能部门便民办事场所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设,整合资源,节约建设成本。

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对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清理调整,确保对进驻服务项目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的办法。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公务员考核权限赋予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并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

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经费保障。

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和维护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监察部门要围绕我州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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