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4〕38号
颁布日期:2014-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黔南州“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黔南州“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又称“六个一律”),以最严格的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5月13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州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13日起至11月30日止,在全州组织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州、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六个一律”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和隐患,严格“六个一律”环境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构建良好生态环境,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切实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治理污染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和隐患,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从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环保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污染物排放、排污费申报缴纳、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处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环境执法检查。

(一)重点流域。剑江河、乌江、清水江、都柳江等重点流域、水库、河流周边等特殊敏感区。

(二)重点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以及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污染源。

(三)重点行业。化工、医药、锑矿开采冶炼、人造水晶等涉重涉危行业和矿山开采、酿酒、煤矿等行业。

(四)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产能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及小作坊。

三、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重大的违法违规新建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并从重处罚。

2.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排污口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利用渗井、深坑、裂隙、溶洞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并依法进行从重处罚;对逾期仍完不成整改或治理目标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或予以关停取缔。

3.加大排污费征收追缴力度。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存在欠缴漏缴排污费行为的一律进行足额追缴;对不按要求申报、缴纳排污费或者拒报、拒缴排污费以及在排污费申报缴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责令改正、足额追缴外,依法进行从重处罚;对逾期仍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要求,以及5月13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违反《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环境犯罪行为,要依法立案侦查;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开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记入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和纳入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进行失信惩戒。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州“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州联席会议,专项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统一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州政府副州长胡晓剑同志担任组长,州环保局局长孙志清同志担任副组长,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局、州监察局、州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州政府有关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协调、通报有关环境监管执法情况,部署和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莫睿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县(市、区)建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于2014年5月17日前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和问责。州环保局要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10日前向州政府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凡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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