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确保兴义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供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确保兴义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供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4〕1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关于确保兴义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供应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黔西南州关于确保兴义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

垃圾供应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兴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的供应,加快我州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改变我州垃圾处理落后状况。目前,我州城镇生活垃圾主要以卫生填埋为主,每个县(市)只有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范围广,导致垃圾转运路线长、增加运行成本,还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兴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义龙新区,地处兴义、兴仁、安龙交界处,可以服务各县(市、新区),采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既能处理生活垃圾,还能变废为宝,符合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

(二)有利于提升我州城镇环境质量。兴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全按照《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与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进行,所有生活垃圾必须采取压缩密封转运,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系统建设带来了契机,对全面提升我州城镇环境卫生质量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后,应全面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了“谁产生、谁负责处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单位及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全社会对垃圾处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有利于促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等部委关于推进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要求,开展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将为改革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进一步实现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管理格局,不断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二、确保生活垃圾供应的工作重点

(一)按照协议供应。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义龙新区严格按照2013年9月签订的生活垃圾供应协议,按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至兴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兴义市第一年330吨/日、第二年350吨/日、第三年及以后370吨/日;兴仁县第一年100吨/日、第二年110吨/日、第三年及以后130吨/日;安龙县第一年90吨/日、第二年100吨/日、第三年及以后110吨/日;义龙新区第一年70吨/日、第二年80吨/日、第三年及以后90吨/日。

(二)协商供应。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结合实际,尽快与鸿大环保公司签订生活垃圾供应协议,从2015年开始将实际产生的垃圾运至兴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三)后续供应。因册亨县、望谟县目前还未通高速公路,待高速公路通车后与鸿大环保公司签订生活垃圾供应协议,并根据协议按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输至兴义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户管理。自2014年12月开始,各县(市、新区)根据签订的生活垃圾清运量协议向州财政局预缴半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账户,待各县(市、区)根据实际供应的数量与垃圾发电厂进行结算后来支付当月垃圾处理费。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完善政策配套。未征收生活垃圾费的县要尽快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和标准,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试生产提供保障。

(二)实现密闭运输、减少二次污染。为减少生活垃圾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问题,保证焚烧发电厂规范、有序、安全地运行,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行后,各县(市)要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改造,在规定时限内,对所有进入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更新改造,全面实现密闭化运输管理。

(三)有序调度。各县(市、新区)要做好全州生活垃圾的调运工作,根据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行计划,分批调度、有序安排全州垃圾进入焚烧发电厂。兴义市、义龙新区、安龙县和兴仁县首批运至兴义垃圾焚烧发电厂;普安县和晴隆县尽快同兴义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协议,并尽快将生活垃圾运至发电厂处理;册亨县和望谟县待高速公路通车后将生活垃圾运至发电厂处理。同时,有序在全州各乡镇开展垃圾转运站建设,收集村镇生活垃圾,一并送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专家帮助支持,深入基层、深入所在村镇开展舆论宣传,正面引导村民正确看待垃圾焚烧发电厂,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

(五)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做到层层分解、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要定期汇报,根据垃圾供应量及时生产,及时处理掉生活垃圾,严禁造成二次污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和运行的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安全运行。积极监督企业做好设备的整治和技术改进工作,努力提高机组运行的可靠性、经济性和自动化水平。

(六)各部门职责。

1.州住建局。负责调度各县(市、新区)向焚烧发电厂运送垃圾情况,指导各县(市、新区)、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争取最大限度地收集全州各乡镇、村生活垃圾。

2.州环保局。对达到垃圾填埋使用年限的填埋场采用闭场等方式严格环境管理;加强对企业运行情况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州工信委。负责督促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义龙新区严格执行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所签订的协议供应垃圾;贞丰县、晴隆县、普安县根据实际产生的垃圾数量,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垃圾全部运往鸿大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册亨、望谟在望安高速公路通车后,应将将本县收集的垃圾运往鸿大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

4.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减免各县(市、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降低运输成本,确保垃圾运输畅通。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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