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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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黔西南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以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着力夯实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如期实现州、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标准化建设、高效率运行、科学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供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用两年时间(2013-2014年),建成符合省规定标准的州、县(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及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规范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服务合力,实现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科学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办理过程高效化、效能监督智能化;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逐步实现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进行联合办理和并联审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不断提升全州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建设时间。用两年的时间(2013-2014年)规范、提升州、县(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使全州县(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达到省的标准并通过省验收。
2.建设规模及标准。州和各县(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选址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办事大厅面积和功能要能满足现场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需要,能设置业务受理、服务办公、政务公开、办事人等待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在场地外观、标牌标识、大厅风格、窗口设置、办公用品摆放、窗口人员着装、工作牌制作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按照黔纪办发〔2013〕11号文件印发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执行。
3.窗口设置。各县(市、新区)要按照州政府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安排相关部门的审批科室及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事项受理和办结,应进必进,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收费、一条龙服务,实现“进一道门,办全部事”。
4.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信息化管理平台。改造和提升州、县(市、新区)和乡(镇、街道)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及信息管理平台,按省要求将州、县(市、新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与省联网,实现政务服务数据信息实时上传省电子监察系统。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州、县(市、新区)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工作考核体系、行政审批效能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行政审批程序科学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办理过程高效化、效能监督智能化。
三、建设进度安排
根据全州各县(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按照省的要求,全州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分两年完成。2013年,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普安县、望谟县五个县(市)完成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并通过省的达标验收;2014年,贞丰县、册亨县、晴隆县和义龙新区完成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并通过省的达标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新区)要将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具体抓,定期听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二)整合资源协调配合。
州及各县(市、新区)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调整、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为政务服务中心调剂适当的人员编制、配齐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部科室,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授权到位。
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本区域内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在名称、类型、收费、办理流程等的统一和规范。财政、物价部门要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标准等进行清理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布,禁止乱收费和多头费。财政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正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电信、信息等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切实帮助解决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中的技术和网络保障等问题。
(三)加强指导督查。
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支持和指导各县(市、新区)相关部门将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和办结,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挠下属部门将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黔府办发〔2013〕36号和黔纪办发〔2013〕11号文件要求,做好州、县(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力推进,确保全州县(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省的要求按期达标验收。
(四)做好总结验收。
各县(市、新区)根据建设进度安排,在当年10月下旬对本地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书面向州政府申请初步验收检查。州政府将于当年11月中旬组织州级验收检查,并根据州级验收情况报省,申请省级验收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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