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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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州工作的意见》(州府发〔2012〕24号),推进我州质量兴州工作加快开展,确保质量兴州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
(一)产品质量。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出口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责任单位:贵州检验检疫局兴义办事处,州商务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全州重点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农产品和食品。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食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以先进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二)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工程质量技术创新。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和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的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住宅性能改善明显,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三)服务质量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商务粮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银监局,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生产性服务业。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交通运输、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商务粮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银监局,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生活性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居民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商务粮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银监局,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四)环境质量。
到2020年,全州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好中趋优。全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统计局)
到2015年,环境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大于或等于90%;工业废水达标率大于或等于9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空气环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占全年天数的90%);全州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3.辐射环境: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质涨落范围内。(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二、主要任务分解
(一)实施质量安全工程。
1.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完善企业“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制。(责任单位: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强化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和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3.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打假责任制、奖励举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4.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5.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依法加强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食品、药品、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等科学规范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6.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粮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7.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8.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9.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品牌带动工程。
1.以提高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旅游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认证等手段,加大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及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等品牌的培育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3.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品牌带动优势,实施规模扩张,促使各类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农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4.不断完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名品牌的培育体系,积极开展服务业名牌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委,州商务粮食局,州旅游局,贵州检验检疫局兴义办事处,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5.以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工商局,州商务粮食局,州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6.积极引导我州优势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三)实施质量兴企工程。
1.强化企业在质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争创国内一流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商务粮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农委,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州旅游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银监局)
3.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4.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增强质量竞争力。(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农委,州质监局,州科技局)
5.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提高产品和工程的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
6.切实加强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四)实施技术基础工程。
1.加快建立健全以州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全州技术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在2013年底前建成全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努力争取升格为省级质检中心,至“十二五”规划末期,新增产品质量检测项目236个,新增计量检定项目31个,重点建设贞丰、安龙、普安3个县级技术机构,将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建设成为具有乙类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全面提升我州技术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农委,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自检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质量保证和技术创新的基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信委,州科技局)
3.加强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工作,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确保实验室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合法、准确、科学、可靠。(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农委,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
4.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切实加强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能源局,州工商局,州商务粮食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工程。
1.制定并实施全州标准化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标准水平,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农委,州住建局,州卫生局,州商务粮食局,州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
2.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方面的优势,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三品一标”认证紧密结合,增强“三品一标”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3.全面施行和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和GAP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提升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4.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抢占行业制高点和话语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农委,州住建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实现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相协调。(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质监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3.帮助企业加快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4.围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城市生活垃圾、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5.在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和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七)实施生态保护工程。
1.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健全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以及生态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3.严密监控重点水源地,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控扬尘污染,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4.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效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八)实施安居畅行工程。
1.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重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4.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室内装饰装潢质量监管和检测。(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质监局)
5.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特别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质量监控,确保交通道路工程质量,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6.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加强危险货物专业化运输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加快场站安检设施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九)实施顾客满意工程。
1.在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星级饭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努力营造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提高和完善旅游餐饮、购物、客运、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质量水平,加快推进旅游强州建设。(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质监局,州卫生局,州商粮局,州文广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严格执行国家通信服务标准,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质监局)
3.建立金融服务标准化体系,增加金融产品种类,扩大金融保险业市场。(责任单位:州银监局,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
4.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州商务粮食局,州质监局)
5.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6.发挥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开展“购物放心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团州委,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十)实施市场净化工程。
1.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和有利于知名品牌产品、知名品牌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商务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2.进一步规范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工程领域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行为,大力推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3.加快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4.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5.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商务粮食局,州旅游局,州卫生局,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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