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发〔20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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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遵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2〕6号)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一切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零事故、零死亡”为奋斗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技兴安为支撑,以专项治理整顿为手段,着力抓基础、建机制、突重点、强监管、重落实、促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奋力追赶、力争超越,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继续实现“双降”目标,千方百计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内。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构筑安全生产思想防线,重点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总目标,继续开展“安全第一”宣传、教育、培训“主题活动周”活动,认真组织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动员和引导社会全员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构筑“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要安全”的社会氛围。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各重点行业企业业主、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重点加强对班组长和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3.着力加强安全文化示范建设。按照《贵州省“十二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矿区、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示范校园、示范客运站、示范工业园区、平安遵义安全图书示范工程“八个一”创建活动。2013年完成148家安全文化示范工程创建任务,通过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自律意识,促进本质安全。
(二)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着力构筑安全生产技术防线,切实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运用。把“科技兴安”战略作为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通过在企业推广应用卫星定位系统、HAN阻隔防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生产机械化、管理自动化等先进的技术和设施设备,在瓦斯的综合利用、矿渣的循环利用、安全装备的研发利用等方面积极探索跨领域、多学科合作和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的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2.加快科技兴安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制定和落实,做到有目标、有资金、有措施,确保“科技兴安”战略落到实处。对危险性高、经济比重低、技术含量差的行业,引导其退出生产领域;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必须要保留的产业加快兼并重组、整合关闭步伐,着力集中产能布局、减少企业数量、扩大生产规模。其中:煤矿企业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年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必须达35%,掘进机械化程度必须达60%,完成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并达到煤矿、县(区、市)、市三级联网。在露天采石场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实行液压锤二次破碎作业,安装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50家以上,继续推行地下矿山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应用试点,全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淘汰关闭落后产能的非煤矿山122家以上。积极探索开展粉尘作业点在线监测,推进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
3.强化安全生产科技运用指导。进一步寓服务指导于监管之中,帮助企业理清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严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设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运用,从源头上促使企业加大“科技兴安”战略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筑安全生产管理防线,切实解决企业管理上的缺陷。
1.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人人学习标准、人人按标准行事”的良好管理氛围。加强企业业主和班组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教育培训,使企业业主到一线员工真正领悟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价值所在和建设的必要性,调动企业各层级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2.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月调度、季小结、年考核制度,继续强力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其中:全市所有生产煤矿必须全部达到省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数不少于2个,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数不少于4个,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煤矿数不少于69个;313非煤矿山企业均达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238家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完成创建达标工作;通过施行三卡制度(应知应会卡、承诺卡、应急卡),指导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开展标准化管理,积极培育危化品、烟花爆竹二级达标企业;继续抓好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推进工作,全面提高职业健康达标创建比例。
3.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扶持措施。积极探索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市场准入、信用评级、评优评先、融资贷款、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支撑体系,通过补贴、奖励、贴息等方式,增强企业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选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培育和指导,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努力在各类企业中形成安全生产“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管理,着力构筑生产安全事故防控体系,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1.严格执行现场监管“六查”标准。一是审查规划设计。查看企业相关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完备,生产、建设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或整改方案进行。二是核查资质资格。查看企业是否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三是询查制度执行。通过询问企业员工,查看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四是勘查系统建设。查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是否按要求建设。五是检查设备运行。查看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六是督查责任落实。查看企业业主、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生产第一线。通过统一检查尺度和标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查实效
2.强化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牢固树立“监管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和“查一处隐患就是预防一次事故”的意识,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必要手段,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与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打击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从源头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完善煤矿量化评级分类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实效。探索市、县、乡三级煤矿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市安监局联系重点产煤乡镇制度。进一步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县、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分析、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严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时深入煤矿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和安全规章制度;突出抓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加大班组安全建设新典型、新经验的推广力度,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划,完善班组安全建设长效机制,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二是积极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抓好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的,一律从重处罚直至关闭取缔。严格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建立重大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三是强力推进先抽后采、综合治理的治本措施,认真落实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和停产整顿要求,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建立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等,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强化通风、瓦斯管理,全面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认真制定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确保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源头监控。深入抓好“五整顿”、“三加强”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校车驾驶人资格准入,严格客运车辆日常例检、进出站检查等制度,从源头提升车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认真落实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管体系,切实加大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程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的经费投入,提高安全隐患整治率,降低事故发生率。二是坚决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继续深化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和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一律高限处罚。切实督促长途客运车辆认真落实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等制度,确保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营,严防客运车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农村客运监管。全面加强农村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线路审批、监管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专职安全协管员配备,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监管执法机制,切实发挥乡镇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乡镇干部的作用,及时消除农村公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积极推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网络,搭建镇(乡)、村级交通管理体系,实现“借社会资源,管社会交通”。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把船舶建造检验关,加强渡口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库;加强对船员实际操作能力检查,严打非法渡运行为。
(3)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检查力度,扎实深入开展“三超一改”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摸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和颁发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生产指挥调度系统的使用效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机械化作业,强化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4)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工作,依法淘汰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政策的非煤矿山。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三同时”规定,严把非煤矿山新建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关,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5)强化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农村30户以上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学校和幼儿园等为重点,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责任化”管理,防范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6)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领域和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监控,加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督促使用单位按期申请特种设备检验,及时有效发现和整改特种设备使用缺陷,遏制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和组织调动社会中介组织,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
(7)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规范证照发放和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认真开展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查处、取缔非法“黑工地”;积极试点开展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活动,积极试点建设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推广安全生产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
(8)强化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拖拉机年度检验和拖拉机驾驶员考试使用仪器监测和考试,提高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水平。对渔业船舶进行登记、建档,建档率必须达到100%;确保渔业船舶年检率、发证率和船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规范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渔船修造行为,加大对低质量船舶整治力度。
(9)强化职业健康专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能力和维权意识,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为全面抓好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思想保障。继续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时查处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木制家具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备案工作,确保申报率达90%以上,为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10)强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生生产专项整治。认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煤气安全管理、高温金属溶液吊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强力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达标。
(11)强化电力、铁路、环保、城管、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创建,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着力构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预防和管控安全风险。
1.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控。以实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双降”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将工作指标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旬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实行“双线”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一线、企业一线和生产一线,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力度。认真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12〕29号)要求,建立健全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产业园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各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现“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措施,保证安全设施、安全培训、隐患治理等经费投入,实现全员、全进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制度,严查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不力、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等导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严格执行《遵义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力建设,着力构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稳步增长。加强市政府每年1000万元安全技改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加快矿山、交通、建筑施工、危化、消防、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技改项目和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金收缴力度,确保安全检查、无主体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等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各重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以及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工作,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乡镇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力度,确保乡镇安监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经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安监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快安监专业人才的引进,广泛吸纳矿山、化工等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人才,为安全监管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安监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廉洁自律性强、工作业务娴熟的安监队伍。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和县级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强力推进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各专业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评达标,完成市应急救援大队国家一级救护资质申报工作,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建成专、兼职救护队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矿山、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和市级应急演练活动。加快监测预警值守人员的调配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强化应急值守,做到及时处置事故,防止次生灾害,减少事故损失。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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