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3〕106号
颁布日期:201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全面掌握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真实、准确反映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给市委、市政府指导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全市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决策提供服务。现结合民营经济主体指标统计核算的实际,就加强和规范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营经济统计范围

(一)概念

民营经济是指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统计范围

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包括: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办企业、村(村民小组)办企业、联户(股份合作、合伙)办企业、户办企业(包括城市和乡村个体工商户和个体运输户)。

二、负责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部门和职责分工

(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公办)。牵头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综合汇总、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民营经济综合统计资料;向省民营经济局报送涉及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主体指标及运行情况。

(二)市统计局。按季报送全市民营经济报告期内的增加值和同比增幅,以及分别占本地区的生产总值的比重;规模以上(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分行业主要指标、民营固定资产投资的报告期内数据和同比增幅,以及分别占全市总量的比重。

(三)市人社局。负责按月报送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内全市新增就业人数及同比增幅。

(四)市投资局。负责按月报送引进的省外民间投资项目数、到位资金等数额和同期数据(季度附项目明细)。

(五)市工商局。负责按月报送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户数、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数的报告期内时点数和同期数据。负责按季度报送新登记民营企业注册的户数和注册资金的报告期内时点数和同期数据,注册资本金分别在1亿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户数的报告期内时点数;当年累计吊销、注销民营企业报告期内的户数。此项所指民营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企业,港澳台企业、外资企业单列计算。

(六)市发改委。负责按季报送发改系统负责的投资额较大和跨区域的民营经济项目(含外商投资和内资)报告期内数据和同比增幅,以及占全市总投资的比重。

(七)市工能委。负责按季报送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内的工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增加值、固定资产投入报告期内的时点数和同期数据。

(八)市财政局。负责按季报送市级财政直接或间接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含用于中小微企业发展、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报告期内数额和同比增幅(包括按项目统计资金明细)。

(九)市金融办。负责按季报送全市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内报告期内的贷款额,以及同比增幅(包括分项目或分类明细)。

(十)市农委。负责按季报送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法人形态从事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的产值、从业人员、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增加值等报告期内的时点数和同期数据(包括分类明细)。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按季报送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内的商贸、服务、流通行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税总额、增加值等报告期内的时点数和同期数据(包括分类明细)。

(十二)市住建局。负责按季报送民间投资房地产业的投资额;半年和年末分别报送有关建筑业、房地产业总投资、总收入、利税总额、增加值等报告期内的时点数和同期数据(包括分类明细)。

(十三)市交通局。负责按季报送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总收入、利税总额、增加值等报告期内的时点数和同期数据(包括分类明细)。

(十四)市国税局。负责按季报送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内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资、外资、个体工商户等的国税税种缴纳情况和同比增幅以及占我市税收总额的比重(包括按经济类型和纳税额分类明细,见附表)。

(十五)市地税局。负责按季报送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内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资、外资、个体工商户等的地税税种缴纳情况和同比增幅以及占我区税收总额的比重(包括按经济类型和纳税额分类明细,见附表)。

(十六)市文体局。负责按季报送民间投资文化、体育行业兴办相关机构或企业报告期内增加值及同比增幅(包括分类明细)。

(十七)市教育局。负责按季报送民间投资教育行业兴办相关机构(含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及培训机构)报告期内增加值及同比增幅(包括分类明细)。

(十八)市旅游局。负责按季报送民间投资旅游行业兴办相关机构(含旅行社、星级酒店)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同比增幅;年末报送相关指标增加值及同比增幅(包括分类明细)。

(十九)各县(市、区)非公办。负责按季报送本区域民营经济四大主体指标(即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新增就业)完成情况及季度小结。

报送要求: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均以纸介质和电子档两种方式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非公办)报送。月报表应在次月第8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季报表和半年报表应在次月第10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涉及需省里核定的数据先报预测数)。联系人:张?,传真:3119050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单位报表电子表格请与市非公办联系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实统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稳定顺畅的工作渠道,共同做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业务培训、工作部署、数据收集和处理等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尽快制定统计实施方案。市非公办、市统计局要抓紧在全市健全统一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及时准确提供民营经济发展数据,掌握民营经济整体运行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克服困难,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指定有关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民营经济统计报表的填报,切实将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组织好、协调好、实施好。

(三)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市统计局、市非公办要负责及时组织好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准确掌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民营经济指标数据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统计数据,严把数据关,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五)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市非公办、市统计局要定期公布市、县两级民营经济有关统计数据。对报送的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要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要依据。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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