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食盐结构推广绿色碘盐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食盐结构推广绿色碘盐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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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食盐结构推广绿色碘盐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食盐是人民群众重要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目前我市食盐品种单一,已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调整食盐结构,提倡健康用盐,推进食盐升级换代,大力推广绿色碘盐,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人民健康素质的惠民举措。现就改善我市食盐结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调整食盐结构、推进食盐升级换代、推广普及绿色碘盐及新盐种,作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以更健康、更安全、更营养为出发点,大力倡导“少吃盐、吃好盐,吃更健康盐、吃放心盐”的健康理念。为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推广绿色碘盐”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绿色碘盐推广的领导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调整食盐结构的重要性和防病治病的必要性,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食盐升级换代的意义,自觉购买、食用绿色碘盐及其它营养盐。
三、搞好食盐供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食盐专营单位搞好食盐升级换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盐业部门要在确保食盐安全、市场稳定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好以绿色碘盐为主的多品种营养盐的供应工作,充分发挥我市“食盐安全村”的创建成果,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及市、县供销社“新网工程”连锁经营网络,积极搞好配送供应,提高新盐种覆盖面,真正形成多层次、多用途、多价位的食盐产品结构,确保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各食盐零售网点要严格执行盐价,不得经销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食盐,不得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厂矿、部队、机关单位的食堂、餐厅以及酒店、饭店要积极使用新盐种,使绿色精制盐和各类营养盐带来的福祉惠及到每一个消费者。
四、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工商、公安、食药监、卫生、质监、物价、供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当地盐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食盐市场健康稳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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