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廊政办〔2012〕33号
颁布日期:2012-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廊政办〔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整合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力量,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我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保障全市人民消费安全,实现廊坊商务工作健康发展,建设和谐商务、民心商务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廊坊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部署各项整治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基本目标,工作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巩固,三年促提高”的总体推进思路,从建立基本队伍、建设基本设施、建配基本装备、健全基本制度入手,利用3年的时间,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为最终打造队伍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强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三、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管理、废旧机动车辆交易、典当、拍卖、成品油管理、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合资合作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检查制度。

四、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

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成立廊坊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开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网上投诉渠道,建设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等业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实行联合执法

商务综合执法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商务、财政、公安、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张平,市商务局局长范增英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廊坊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回建国同志兼任。

附:廊坊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廊坊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蒋洪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范增英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刘树发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保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暗柳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宝方市质监局副局长

凌少奎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孙茂坤市卫生局副局长

孟昭相市农业局副局长

回建国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回建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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