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缔市城区燃煤茶浴炉和燃煤大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缔市城区燃煤茶浴炉和燃煤大灶的通知

〔2013〕154号

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和提高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能源结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缔城区内所有燃煤茶浴炉和燃煤大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目前,冬季即将来临,据市环保局监测,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是PM2.5,燃煤排放是重要污染源。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环保局要按照《廊坊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决取缔市城区所有燃煤茶浴炉和燃煤大灶,为冬季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严格落实。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彻底摸清辖区内所有燃煤茶浴炉、燃煤大灶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台账,统一登记造册,并逐个制定工作方案,逐一检查验收。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市城区所有燃煤茶浴炉和燃煤大灶的拆除工作,需要保留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煤改气或煤改电工作。今后,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茶浴炉和燃煤大灶。

三、加强信息反馈。10月25日前,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大气办,并在各类媒体上公布。每日工作进展情况也要及时反馈。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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