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秦皇岛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秦皇岛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秦皇岛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13〕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度秦皇岛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6月10日
2013年度秦皇岛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秦皇市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的通知》(秦政(2013)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体概况
我市北依燕山,南邻渤海,地貌类型齐全,地形复杂,地质灾害种类繁多。经排查,全市2013年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26处(崩塌107处、滑坡37处、泥石流61处、地裂缝7处、地面塌陷14处),其中市级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44处、县级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182处,威胁人口3028人、财产约9700万元。
2013年市级以上4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我市重点防治范围,列入本防治方案。分别明确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主要活动迹象、威胁对象、险情等级、稳定(易发)性、防治措施、撤离地点、撤离路线、预警信号、通讯地址、监测责任人和联系电话。除以上44处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外,其它调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存在一定危险,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要根据所辖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治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每年的6月至9月。
(二)重点防治区域: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矿山、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其中,青龙满族自治县全境、抚宁县北部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抚宁县驻操营镇义院口村—半壁店村—石门寨镇黑山窑村一带是地面塌陷、地裂缝重点防范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管理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邢留逮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安生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增文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值班工作负责人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瑞田,值班电话:3651609(假日、夜间)、3651623(白天)。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也要成立以主管副县(区)长(主任)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值班,设置值班电话,明确具体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等各项规定,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铁路、教育、旅游、安监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切实维护好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全市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详见附件1)和地质灾害实时管理指挥系统,完善互联网络,实现地质灾害信息网络传递和指挥。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级落实监测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县、乡、村管理和联系责任人,确定监视监测责任人。同时,要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灾害,群众能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组织下,迅速避险和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健全防灾制度,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巡查检查、速报和月报、应急调查、协助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调查,落实防灾措施。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同时,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危险性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政府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尽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有关部门、人民群众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险情巡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设立防灾警示牌,并且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要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全部发放到位,向群众宣传避灾防灾方法。汛期期间,特别是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到来之前,要增加巡查频次。抚宁县政府要特别注意加强对石门寨、驻操营义院口一带因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的防范。
(六)加强矿山安全防护。各级政府要依法坚决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汛期期间,位于洪水位以下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以保证矿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防止暴雨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七)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地区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新建学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做评估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补充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并按评估意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为更加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连续性,汛期过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突发演变过程,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累经验,提供依据。
附件:1.秦皇岛市2013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信息表
2.秦皇岛市2013年市级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3.秦皇岛市2013年市级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目
录表
4.秦皇岛市2013年市级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
案表
附件下载:
附件.doc
http://www.qhd.gov.cn/attachmentpath/1383103667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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