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秦政办 [2010] 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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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秦政办[2010]33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项目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秦皇岛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秦皇岛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组织协调和督办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秦皇岛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
总召集人:李洪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孙宝旗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宪民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金融办、市政府督查室主管领导组成。
除成员单位参加外,每次会议研究涉及到的有关县、区及市直部门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宪民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柏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本制度所指重点项目是指列入省重点产业支撑或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
联席会议职责: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市政府解决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程,负责组织会务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及时掌握和通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督办相关部门落实解决。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负责召开。
2.重点项目所属县、区政府和项目责任部门负责通报重点项目具体推进服务和进展情况。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联席会议议题的收集和呈报审定工作。列出需协调解决事项的明细清单,在会议召开前7天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议题后,提前3天发送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作研究准备。落实各项会务工作。
4.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布置和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协调解决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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