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政办字〔2011〕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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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11〕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张家口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依照省政府《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2010〕第12号)和《张家口市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政办字〔2011〕2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着力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层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对垂直管理的部门,参照本方案进行依法行政测评,掌握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情况,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规范行政执法的情况,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实际效果的情况。
考核以百分计,前五项为基本指标,第六项为影响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最多可以加减20分。鉴于县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差异,分别制定了县区政府考核指标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考核指标。
县区政府考核指标: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共20分)
1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4分)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依法行政宣传。(3分)
3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乡镇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3分)
4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将法律知识测试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4分)
5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5分)
6县区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1分)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共35分)
1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4分)
2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含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报备率达100%。(6分)
3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2分)
4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3分)
5完善和实施行政监督制度。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2分)
6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积极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2分)
7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坚持有责必问。(2分)
8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县区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指导、监督考核。(3分)
9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度。(4分)
10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2分)
11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5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共10分)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4分)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组织听证并采纳合理意见。(2分)
3重大决策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分)
4重大决策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作出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2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共20分)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3分)
2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分)
3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规范裁量权的行使。(5分)
4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并向社会公布。(3分)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考核、执法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2分)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接受其执法监督。(3分)
7认真落实《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张家口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2分)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15分)
1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2分)
2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2分)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3分)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分)
5改进和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2分)
6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1分)
7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分)
(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加减20分)
1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最多可加20分)
2发生下列情形的,影响对发生县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的评价:
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的;(最多可减7分)
因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最多可减7分)
违法做出决定、命令、指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最多可减7分)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考核指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共32分)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3分)
2落实部门领导班子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活动和对下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5分)
3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情况,执行上级机关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指示、决议。(3分)
4年度内至少有一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新举措。(3分)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依法行政宣传。(3分)
6建立健全部门领导集体学法、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4分)
7落实集中培训制度,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新法律法规公布后、实行前,要组织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和考试。(4分)
8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情况。(3分)
9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4分)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22分)
1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5分)
2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4分)
3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制度。(3分)
4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4分)
5完善和实施行政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的专门监督。(2分)
6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积极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2分)
7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坚持有责必问。(2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共12分)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5分)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组织听证,并采纳合理意见。(3分)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前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分)
4重大决策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作出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2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共20分)
1严格执行罚缴相分离制度。(2分)
2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并严格执行已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权规定。(4分)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并向社会公布。(4分)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考核、执法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3分)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均参加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4分)
6认真落实《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张家口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3分)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14分)
1建立由部门领导负总责、部门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科室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2分)
2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开展行政调解工作。(3分)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改进和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7分)
4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分)
(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加减20分)
1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最多可加20分)
2发生下列情形的,影响对发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的评价:
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的;(最多可减7分)
因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最多可减7分)
违法做出决定、命令、指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最多可减7分)
四、考核时间与组织实施机构
考核时间一般定于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份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抽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赴各县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检查,对照考核指标确定分值。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方法与程序步骤
依法行政考核一般逐级进行。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掌握情况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通过信息反馈、情况交流、督促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被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采取专题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2月中旬向负责考核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情况;
(二)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组织民主评议等方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做出评价,报告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综合评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通报。
六、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考核中发现较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各县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县区、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市人民政府每年遴选若干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遴选若干工作部门和单位,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七、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具体的量化指标。被考核单位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有关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县区具体实际,制定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县区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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