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11〕104号
桥东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要求,市政府决定从6月28日至9月15日集中近三个月时间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属地管理、集中清理、规范行为、提升水平、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短时间内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差”状况,实现市容市貌较大改观,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两侧及桥梁、公园、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内容
重点清理规范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卫生死角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整治重点和标准
(一)禁止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的道路和场所:胜利路、长青路、滨河路、清水河路、古宏大街、五一大街、纬二路、纬三路8条主要街道两侧,红旗桥、通泰桥、清水桥、清园桥、解放桥、清河桥、商务桥、建设桥、东方红桥、钻石桥(工业桥)、双虹桥(工业南桥)、纬一桥、纬三桥,主次干道交叉路口以及公园、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上述区域已经形成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一律取缔。
(二)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道路和场所:纬一路、金鼎广场、通泰写字楼广场、景秀中华园、清真八大碗、工人村2046烧烤、市体育场、大境门广场、龙泉广场以及经各区批准指定的区域,可以设置临时摊位,在17:00至23:30期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以及居民正常生活。提倡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采取其他防烟尘措施,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所有烧烤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自觉遵守经营时间,自觉维护店前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做到随时清理垃圾污物,不得乱倒污水、乱倒垃圾、污染路面和危害绿化。
(三)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区域已经形成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全部取缔,规范管理区域临时摊位规范、干净、整洁、有序,无交通堵塞、油烟噪声扰民、垃圾污染等突出问题。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8日至30日)。
1.市政府召开集中行动动员会议,印发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标准和有关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关于中心城区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向占道经营者、烧烤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新闻媒体和出动执法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中行动舆论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日至7月7日)。市、区两级同时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抽调城管执法、公安、环保、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攻坚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8日至9月15日)。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抓好日常管理。对禁止区域采取专人盯防,责任到人,实行划片分段责任制;对其它区域,实行责任到人的及时巡查制,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如管辖路段或区域内仍然出现违章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问题,要严肃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少数不听劝阻、屡教屡犯的,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六、行动部署
(一)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并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巡查组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督导检查。行动组负责配合各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从区直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联合执法实施组,负责辖区内所有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摊点清理和规范实施工作,抽调执法人员、车辆以及分组情况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市公安局制定治理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四)桥东区、桥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整治环境卫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卫生死角专项活动。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区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检查。集中整治期间,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给予通报。转为常态管理后,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三)营造舆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和评论等多种形式,对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报道和曝光,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支持集中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巡查组成员名单
3.市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组成员名单
4.中心城区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唐树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丽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白龙(市政府秘书长)
甄桂星(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润泉(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逯存云(市委宣传部正处级领导职务职级副部长)
邢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志亮(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高晓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利民(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梁艳茹(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廷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王志强(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杨桓(桥东区政府副区长)
杨峰(桥西区政府副区长)
代光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宽(市洋河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宋润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志强同志兼任。
附件2
市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巡查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龙(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甄桂星(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润泉(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逯存云(市委宣传部正处级领导职务职级副部长)
邢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志亮(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高晓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利民(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梁艳茹(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廷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刘晓东(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李世明(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郭俊和
附件3
市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组成员名单
第一行动组(34人),负责配合桥东区整治胜利路、滨河路、五一大街。
组长:王志强(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王贵江(市城管执法局科长)
人员及车辆:
(一)市城管执法局20人,执法车辆3部。
(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3人,警车1部。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人,警车1部。
(四)市环保局3人,执法车辆1部。
(五)市工商局4人,执法车辆1部。
(六)市卫生局1人。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局1人。
(八)市日报、电视台、电台记者各1名。
第二行动组(34人),负责配合桥西区整治清水河路、长青路、古宏大街。
组长:丁卫军(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建欣(市城管执法局副科长)
人员及车辆:
(一)市城管执法局20人,执法车辆3部。
(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3人,警车1部。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人,警车1部。
(四)市环保局3人,执法车辆1部。
(五)市工商局3人,执法车辆1部。
(六)市卫生局1人。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局1人。
(八)市日报、电台、电视台记者各1名。
第三行动组(34人),负责配合高新区整治纬二路、纬三路。
组长:贾怀刚(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边文胜(市城管执法局科长)
人员及车辆:
(一)市城管执法局20人,执法车辆3部。
(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3人,警车1部。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人,警车1部。
(四)市环保局3人,执法车辆1部。
(五)市工商局3人,执法车辆1部。
(六)市卫生局1人。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局1人。
(八)市日报、电视台、电台记者各1名。
第四行动组(28人),负责明湖区域整治。
组长:王志强(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吕佳俊(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人员及车辆:
(一)市城管执法局10人,执法车辆2部。
(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4人,警车1部。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人,警车1部。
(四)高新区城管执法局4人,执法车辆1部。
(五)洋河管理处5人。
(六)市卫生局1人。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局1人。
(八)市日报、电台、电视台记者各1名。
市直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车号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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