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0〕120号
颁布日期:2010-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精神,确保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坚持同步推进的原则,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住舒适度,实现良好的环境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我市供热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制定工作计划,实现“在2010年采暖季前实行热计量收费并通过验收的住宅面积占全部集中采暖住宅面积25%以上”的工作目标。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调动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可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要加快完善供热计量器具检验工作,计量检定机构要依法做好供热计量器具首次及后续检定工作,严禁不具备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资格的机构从事供热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4市财政局要对居民用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实施保障,对发生的居民用户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费用由财政局补贴供热经营单位。

5供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三、工作要求

1提高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节能减排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国家和用户从中受益、实现双赢,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共同推动供热计量改革顺利开展,确保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住建部门主要领导是供热计量改革第一责任人。住建部门要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供热计量改革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住建部门及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最主要的内容。

3进一步明确奖罚制度。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向供热计量改造倾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财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

4切实做好供热保障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处理好供热计量改革与供热保障的关系,争取广大群众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稳妥地解决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特别重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要特别关心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供热计量改革的成果。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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