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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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豫政〔2014〕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有利于民主党派、工商联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为我市加快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广泛支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围绕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分工安排
经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决定对原来与各民主党派鹤壁市委、市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市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质监局联系九三学社鹤壁市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联系民盟鹤壁市委。
市监察局、司法局、体育局、农业局联系民革鹤壁市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民政局联系农工党鹤壁市委。
市发改委、审计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民建鹤壁市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联系市工商联。
除上述职能部门外,政府其他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三、对口联系的内容和方式
(一)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各自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及时了解双方重要事项和活动。
(二)政府部门在制定重要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主动向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建议要努力采纳并及时给予答复。
(三)政府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评比及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要主动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参与;可根据需要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成员担任特邀(特约)监督员,切实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四)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时,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部分课题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调研。
(五)政府部门和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每年召开1—2次座谈会,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征求意见建议。政府部门要将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信息等送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为其了解情况、参与活动提供帮助。
四、具体措施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联络科室和联络人员,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各项制度,确保对口联系持续、有效。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科室、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并送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
(二)承担对口联系任务的政府部门要在加强与对口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联系的同时,加强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联系。没有明确联系对象的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联系,为其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支持。
(三)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年终报送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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