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目标考评及201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目标考评及201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汴政[2012]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目标考评及201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12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业务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与政府考评组抽查考核相结合,主管领导评议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对照年初各项分解下达目标和市政府追加的相关目标,采取综合排序方法,突出奖惩分明原则,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区(含兰考县和开封新区,以下简称县区)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区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包括分解追加目标),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开封市2012年目标管理年终自查考核表》,于2013年1月20日前一式3份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前楼236房间)。

(2)考核认定。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3)综合评定。根据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和市政府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由市政府目标办进行综合汇总后,按有关规定计算出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得分(总基础分与奖励分之和),提出考核奖励意见,经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安全监管局和市环保局意见后,报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提交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2.对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包括分解追加目标),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开封市2012年目标管理年终自查考核表》,于2013年1月20日前一式3份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前楼236房间)。

(2)分口评议。2013年1月底前市政府按照市长分工归口组成考核小组,由主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整体目标完成情况。

(3)考核认定。对市直各有关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属职能工作的责任目标,由本单位实事求是地核实认定;主要经济指标、共性责任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4)综合评定。根据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和市政府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由市政府目标办进行综合汇总后,按有关规定计算出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得分(总基础分与奖励分之和),提出考核奖励意见,经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安全监管局和市环保局意见后,报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提交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省政府下达目标的自查核定和材料上报

省下达目标的自查核定工作,关系到省政府对我市今年目标的考核认定和整体工作评价,事关全市工作大局,各承担省下达目标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及时与上级厅(局)搞好衔接,实事求是地核定目标的完成数字和结果,要经得起上级考核。

各承担省下达目标单位的自查报告,经分管副市长审查认可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以正式公文形式,一式3份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写出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

4.上报材料的数据要求

各类上报的材料中,尚统计不出的数据可暂按预计数报。材料上报后,材料中涉及到的项目和相关数据如出现变化,各县区、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补报,以防数据有误。

(二)考核认定工作的具体分工

对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考核认定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切实做到无遗漏、无偏差、无失误;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干扰和影响被考核单位的正常工作。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2013年1月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3年1月底前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3份报市政府督查室。考核认定结果上报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违反考核认定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核认定工作的具体分工:

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

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产业集聚区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财政局:财政收入、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目标;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引进内资和项目目标;

市地税局:地税建筑业营业税目标;

市人才办:《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市场发展局:《市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旅游局:《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畜牧局:《畜牧业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

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目标;

市质监局:质量立市、诚信建设及品牌带动目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及承接产业转移目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两改一建”和建筑节能目标;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目标;

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农林局:粮食产量、造林绿化和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目标;

开封供电公司:工业用电量目标;

市委农办:扶贫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目标;

市民政局: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事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

市信访局:信访目标;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治、依法治县(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

市监察局: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目标,年内政府系统效能问责和万人评议情况;

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目标;

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

市人行:金融生态环境目标;

市气象局:农村气象工作目标;

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目标;

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市政府金融办:新增贷款目标;

市政府市长专线办:市长专线办理目标。

(三)奖惩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奖罚分明的原则。2013年3月底前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目标管理工作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奖励。

对单位奖励设置“目标管理特别贡献奖”、“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三个格次;对个人奖励设置“优秀责任人”和“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两个格次。

(1)目标管理特别贡献奖。

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考核得分在115分以上,总基础分在100分以上,且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争得特殊荣誉的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2012年度目标管理特别贡献奖”称号。

(2)县、区奖励。

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考核得分110分以上、总基础分95分以上的县和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完成2012年度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综合考核得分105分以上、总基础分95分以上的县和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完成2012年度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3)市直单位奖励。

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考核得分排序前30名的责任单位作为拟表彰单位。

综合考核得分115分以上,总基础分10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完成2012年度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综合考核得分110分以上,总基础分95分以上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完成2012年度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4)责任人奖励。

对荣获“完成2012年度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的县区、市直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党政正职),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完成2012年度责任目标优秀责任人”荣誉证书。

(5)目标管理工作人员奖励。

对为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由市委、市政府颁发“2012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6)对各县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的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对省部属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2.惩戒。

(1)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当年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对未完成省下达目标,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3)年度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报批评或警示2次(含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重大案件,或者万人评议机关后三名的责任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

(4)对在自查总结中虚报浮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关于201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3年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内容,科学设置目标。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驻汴单位的目标,要体现为开封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的“贡献目标”。四是廉政建设等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一并纳入各单位目标体系中。五是省下达目标和当年承诺办的民生工程,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和追加下达。

(一)关于县、区目标的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

为促进各县区经济发展,确保全市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全面落实“三农”政策,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出目标草案报市政府审定。

2.方法步骤

先由市政府审定出目标体系,然后由有关单位归口分解协调增长幅度,并将分解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责任目标的衔接和签订。

(二)关于市直各有关单位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

一是省下达和市重点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应由本单位承担和落实的事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三是共性目标(廉政建设等),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方法步骤

各单位根据目标制订要求提出本单位目标建议,于2013年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责任目标的衔接和签订。

附件:开封市2012年目标管理年终自查考核表.xls

http://www.kaifeng.gov.cn/upload/121214/chinavvv_1212141603367220.xls

开封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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