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汴政[ 2009 ] 90号
颁布日期:2009-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汴政[200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我市的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增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状况,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主导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城市公用事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城市综合功能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机动化加速,我市出现了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等问题,影响了我市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发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的公交车辆,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行业改革,不断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逐步建立起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发展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有明显提高,公交出行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基本确立我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到2015年,公共汽车拥有量要力争达到850—900标台,公交停车场面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逐步新增、调整、完善城市公交线网;公交车辆平均运营速度努力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线路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努力达到最大乘车半径不超过300米的部颁标准;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达到30%以上;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新建公交GPS卫星定位智能化运营调度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我市30分钟经济圈。提高公共汽车营运质量和效率,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交通服务。

三、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城市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在对全市城市交通现状、需要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通过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

城市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确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合理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优先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要求;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扩大线路覆盖范围,科学确定城市交通系统的层次。一是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调整优化市区公交线网,加快建立公交干线体系,补充完善城区外围公交线路,并积极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启动郑汴轨道交通项目。二是积极新辟和完善城市服务居住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公交线路,以方便群众的出行;根据乘客需求,努力开设区间快速线、旅游观光线、居民区专线等不同功能的公交专线。三是增加公交运能,提高网络运输效率。根据公交发展需要,加大公交车辆的投放力度,理顺线网功能层次,合理调整停靠站密度和间距,加强公交枢纽建设,方便换乘,以减少城区道路交通压力,切实提高公交服务效率。四是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周边城镇延伸,以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按期拨付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确保交通规划修编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2010年底起按照批准的规划逐步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做好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优先发展。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交通换乘枢纽是城市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实现公共汽车之间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可以有效节约乘客候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节奏。换乘枢纽中心要结合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GPS电子显示牌和换乘指南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力争在2010年底前,规划建设开封新区轻轨换乘枢纽中心、火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老城区换乘枢纽。

(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要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和调度站建设,保证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0%。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候车亭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基础设施作为老城区、新区、新建小区、大型商业网点、高校园区、风景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三)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逐步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的科技含量,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普及公共交通IC卡系统,争取2010年底前完成郑汴两市公共交通IC卡“一卡通”的技术升级和对接工作,为实现郑汴两市城市公交融城互通运营打下坚实基础。要尽快开发公共交通线路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管理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管理系统以及电子站牌等,优化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乘客出行。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公交专用道是实现公共交通优先的主要载体。结合我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等,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允许公共交通车辆不受单行道的限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我市公交专用道路系统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行速度和道路使用效率。

(五)加强道路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要逐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监控系统,加强对专用停靠站点的管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通过优化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权。进一步加强对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的管理,对占用、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车辆要严格查处,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畅通。

五、进一步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政策

(一)增加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资力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公共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规范客运票价定价和调整机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调整要公开透明,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征求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三)建立规范的政策补贴补偿机制。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落实经济补偿措施。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发改(价格)、审计等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因低票价政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地专级离休干部等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人优惠刷卡)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

(四)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政策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绿化费、城市防汛费等费用。对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项目,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价格)、财政、监察等部门进一步清理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享受免费或优惠乘车的有关政策。市辖五区、开封新区、开封县城关镇和黄龙产业集聚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含农民)实行免费乘车。享受免费(包括老年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地专级离退休干部等)或优惠乘车者须持城市公交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签合发的有效证件乘车。享受免费的乘车者在办理免费乘车证件之前,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我市在实践中已经形成的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精神一致的继续实行,并逐渐步规范和完善,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六、深化公交改革,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坚持统一管理,规范公交运营市场,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以公共服务的质量来规范公交营运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优质、价廉的公共产品。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交通评价体系建设,实行定期评价、考核。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侵占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

(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以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为主线,实现城市交通各系统、各环节的信息共享,提高公共交通信息发布、车队管理、车辆监控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修订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积极推行和进一步完善文明服务公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舒适的乘车环境。

七、完善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一)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并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持城市公交企业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的监督检查,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权益,关心和爱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必须予以保证。

八、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一)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健康发展。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做好公交优先工作。城市规划部门要尽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挤占公交设施的非法客运活动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精细化管理,抓紧启动《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客运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以及协调好公路客运进城车辆与公共汽车的接驳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优先道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的试点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要加强公交场站内的治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规范的公交运行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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