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 2011 ] 36号
颁布日期:2011-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开封市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扩大企业服务活动成果,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把企业服务作为解难题、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以推进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为核心,紧紧抓住郑汴核心区、郑汴洛工业走廊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以“8133”工程为总抓手,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载体,培育壮大十大产业集群,促进“双30”企业做强做大,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强化惠企政策落实,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一高一保持”总体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意见,新兴产业得到大力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得到改造提升,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小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各级、各部门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政策创新,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一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围绕企业服务出台的土地、环保、财税、金融、社保等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二是推动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施优惠政策进企业行动,梳理涉企优惠政策并汇编成册,免费向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发放。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会同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税务等部门,分片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政策解答,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开展政策落实企业大调查活动,向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存在问题和诉求,采取措施集中解决。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企业服务各项政策。三是完善企业服务相关制度。依托“中小企业开封网”,加快建设“开封企业服务网”,搭建企业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健全完善对市重点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企业服务热线下基层活动,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征集,每月深入企业征集问题,扩大服务热线影响力,切实发挥企业服务热线在问题受理、协调解决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实行三级重点企业服务制度,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30户重点培育企业和30户高成长型企业,着力扶优扶强。继续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完善机制,严格考核。

(二)推动集群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全力打造新兴产业。重点推动市场空间大、增长速度快、转移趋势明显的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光伏、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五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汽车产业要依托重点产业基地,以整车带零部件,以零部件促整车。全力做好奇瑞、海马汽车零部件等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积极打造新材料、光伏产业链。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二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工艺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改造提升化工、食品、纺织、木业、装备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制定出台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建立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共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技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发挥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资金对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三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以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组织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组织我市重点企业与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三)强化服务措施,引导“双30”企业做大做强。“双30”企业是企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要继续把“双30”企业培育作为工业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重点企业培育的各项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措施,引导“双30”企业做强做大。一是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为依据,帮助指导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以调整结构、战略重组、科技创新和上市融资等为核心,立足长远,科学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二是加强运行监测和要素保障。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直报体系,加强“双30”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上交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变动情况和生产运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和要素保障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三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以壮大企业规模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支持创新为动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快产品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鼓励重点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把推进兼并重组作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24号)文件精神,以煤炭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加快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专业化协作等方式的企业集团。尽快培育壮大一批实力雄厚、品牌知名、支撑和带动作用明显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工业经济规模扩张。五是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汴政〔2011〕30号),搞好“双30”企业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重点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构建服务平台,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继续坚持一企一策,帮助解决企业个性问题。注重共性问题研究,集中解决企业在融资、要素保障、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问题,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一是构建融资服务平台。深入调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组织好2011年全市银企对接大会,会同开封银监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等部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力争2011年银企签订贷款协议金额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研究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网上动态发布企业融资信息,对资金缺口大的重点企业、项目及企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要专门协调。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开展多渠道融资。二是构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平台。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重点保障市级重点服务企业、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用地需求。要通过争取更多的计划指标、用好“三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整治)留存指标、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整治农村建设用地等,多渠道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千方百计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程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企业科学设计生产流程,优化厂房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构建要素保障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在电煤供应上,配合省级部门做好煤炭调运组织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电煤供应;在电力供应上,优化电力调度,科学安排限电计划,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电力平稳供应;在油气供应上,积极协调增加我市油气供应量,继续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满足企业油气需求。四是构建开拓市场服务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市金融办定期筛选项目向金融机构推荐,争取优惠贷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和资金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推介、展销活动,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引导企业及时跟踪把握市场消费趋势,掌握市场最新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以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继续做好产销对接工作,认真分析我市工业产业链及产品特点,重点抓好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食品、纺织服装等上下游企业产品供需衔接,推动大型龙头企业同配套企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推动重点项目同市内工业产品的对接,积极向市内大型工程、基建项目推荐使用我市工业产品。五是构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围绕企业用工需求主动开展服务,积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搞好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收集,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劳动力市场形势,合理确定招工条件及合适的工资水平,扩大招工范围,改进用工行为,缓解供求矛盾。强化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的对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效率。支持企业开展转岗技能培训,稳定并增加就业。六是构建困难企业帮扶平台。健全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定期排查辖区内困难企业,分析困难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脱困措施,实施对口帮扶,并将地区年度困难企业脱困数量作为企业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加大中小企业服务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推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尽快出台《开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整合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融资、土地、信息化等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等政策的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层级纵向到底、功能横向到边”的工作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订单式服务,形成“政府推动引导、中介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参与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努力创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三是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在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困难。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到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考察。四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深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出更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投放力度和覆盖面,力争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增速高于信贷平均增速。稳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五是着力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落实产业集聚区各项优惠政策,吸引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完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探索省、市级融资平台与县域产业集聚区合作组建投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定向融资。统筹协调各类产业集聚区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壮大,为我市小企业创业提供支持和保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我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我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争创“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积极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六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每年按营业收入、入库税收和技术投入等指标进行排名,筛选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60强”中小企业,并对“60强”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用足用好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

(六)加强治乱减负,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在市、县两级继续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行政征收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禁止开展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二是继续整治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环境。进一步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企业治安环境等专项治理,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打假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拓宽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对企业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以及媒体披露的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线索,及时梳理和组织查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组织对现有涉企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制定和公开操作规程,实行行政审批透明化运行,提高审批效能。进一步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力度,扩大联审联批范围。对需要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审批的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获批。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七)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健全督查机制。继续做好企业服务巡视督导工作,完善督导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政策落实。加大对企业问题解决工作的督导力度,每季度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问题解决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企业解决问题跟踪回访制度,确保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或答复。二是严格考核机制。继续把企业服务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企业服务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县、区经济运行指标、企业反映问题解决率、企业投诉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年末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牵头,对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服务及重点企业培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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