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 2009 ] 86号
颁布日期:2009-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

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

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精神,

结合开封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

量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就

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汴政办〔2009〕86号准确把握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服务业的宏观调控,满足部门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除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服务业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分类中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落实服务业统计任务

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数据。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报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的有关数据;市地税局负责收集报送地税部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营业税有关数据;市交通局负责收集报送公路客货运周转量相关数据;市建委负责收集报送商品房销售面积相关数据;市邮政局负责收集报送邮政业务量有关数据;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收集报送电信业务量有关数据;中行开封分行负责收集报送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有关数据。

各有关部门必须于每月12日之前把上月相关数据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要按照服务业发展情况和行业主管部门变化的实际,依据本文件精神,及时把服务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市目标办负责督查落实。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统计部门要配备人员力量,专职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专职统计人员,街道(乡镇)要明确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统计部门要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的要依法处理。

为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参照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制定了《开封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附件)随文下发。

五、坚持依法统计

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做好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质量。要依法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报道未公开的重要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前,应当报请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开封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统计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

开封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

(一)市直相关单位:

1.市财政局;2.市交通局;3.市各电信运营商;4.市邮政局;5.市建委;6.市地税局;7.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分行。

(二)全市10个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市直相关单位(按在全省位次排名考核):

1.市财政局: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增长速度;

2.市交通局: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3.各电信运营商:电信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4.市邮政局:邮政业务总量增速;

5.市建委: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6.地税局:地税部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营业税增长速度;

7.中行开封分行:人民币存贷款余额之和的增速。

(二)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由10个指标构成。

指标类型分

项评价指标计量

单位权重

核心指标1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20

2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2

3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元/人6

配套指标4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12

5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6

6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10

7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5

8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15

9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6

10城镇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人8

三、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保证各方面指标指数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参照比较,使评价更具客观性。

(二)系统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尽量体现系统性,指标设置既能从宏观上体现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又能够多角度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

(三)导向型原则。评价指标的选取主要使用增长变化情况和所占比重等相对指标,更多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四)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突出各地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身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反映各地的差距,纵向比较反映本地发展的进程。

四、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我市服务业考核工作按年度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进行,每年上半年进行评价考核。通过采用指数化的综合评价办法,对各单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得出单项指标指数,加权汇总得出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考核综合指数。市直有关单位的考核根据其在全省的位次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为保证全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为各级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统计调查,确保数据质量,按时上报各考评指标数据,配合搞好评价考核工作。

五、评价考核结果审定与奖励

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结果经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对评价考核优秀的市直单位和县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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