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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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9日
濮阳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濮阳市第八届运动会是为了展示全市人民团结协作、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展现濮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推动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运动会要坚持协调、规范、节俭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热烈、精彩、团结的体育盛会,激励全市上下瞄准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早干多干快干,持续求进,奋力赶超,努力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中下旬
地点:濮阳市
二、竞赛项目与分组
1.青少年组(11项):
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柔道、拳击、跆拳道、国际跤、中国跤、举重、武术(套路、散打)
2.成年组(11项):
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武术(套路)、中国象棋、围棋、拔河、广播体操、门球
三、参赛单位
县(区)组: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濮阳新区
系统企事业组:中原油田、中原大化、中原乙烯、市属各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四、参赛办法
1.各县(区)只有参加青少年组的8个项目以上,才能组团参加本次运动会。
2.各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只有参加5个项目以上,才能组团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参赛单位在职职工。
3.各代表团团部组成为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4.市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中国乒协濮阳乒乓球实验学校)学员参赛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5.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各参赛单位承担)。
6.各代表团应当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报名。
五、运动员资格
1.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必须2013年1月31日前具有濮阳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学籍所在地为准,必须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
2.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成年组运动员必须是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并符合单项规程要求。
5.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濮阳市第八届运动会专用竞赛证。
6.运动员参赛资格由运动员资格审查小组和竞赛组审核,如有争议按照《濮阳市第八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1.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3.仅有或不足3个队(或3个人)参加的项目列为表演项目。
七、报名办法
1.以代表团为单位报名。
2.报名时必须持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持学籍证明及复印件,在职职工持本单位工资花名册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电子版2寸彩色照片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证明。团部人员交近期免冠电子版2寸彩色照片。
八、录取和奖励办法
1.个人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或队数为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名录取。
2.个人项目得分依名次排序,分别计9、7、6、5、4、3、2、1分。
3.团体项目篮球、足球按所得名次4倍计牌、计分;集体项目拔河、门球2倍计牌、计分;集体项目广播体操不计牌,代表团总分计50分。
4.代表团总名次排列分设县(区)组和系统企事业组,分别按获金牌数、奖牌总数和总分数排列各组代表团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奖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总数相同,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金牌、银牌、铜牌都相同,名次并列;获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
各项目竞赛均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设大会竞委会,各项目竞赛裁判员由大会竞委会统一选派。
十、报项和报名时间及地点
1.各代表团于2013年7月29日前选报参加项目(除所报项目不足3个队或3个人以外,一律不得更改),同时报送正副团长和联络员名单。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2.各代表团于2013年8月20日前办理运动员报名,各单位按项目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市体育局竞训科,同时上报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预期不报视为放弃,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3.代表团报到日期和联络员会议时间另行通知,裁判员报到时间按照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代表团团旗和参赛服装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2×3米横幅。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参赛服装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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