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0)196号
颁布日期:2010-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201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保证质量兴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与各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大力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人民质量意识,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市、实现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被考核的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

三、考核的内容

(一)对县(市)、区政府(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考核的内容

1.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的决定、方案制定情况;

2.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领导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3.落实质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执行情况;

4.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的资金保障情况;

5.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6.重点产品依法生产、销售情况;

7.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治理整顿情况;

8.实施品牌战略情况;

9.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发展质量等水平提升情况;

10.实施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励情况。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考核的内容

1.为落实质量兴市目标任务制定的实施计划情况;

2.本单位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领导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3.开展质量兴市活动采取的具体措施;

4.落实责任制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见《新乡市2010-2011年度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相关条款。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按照日常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占10%,实地考核占90%。日常考核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报表,完成临时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提供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数据和结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办法进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成若干个工作组,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五、评分标准及等次认定

考核总分设定1000分,其中,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300分,产品质量100分,工程质量80分,生态环境质量80分,食品药品质量80分,服务质量80分,农产品质量80分,旅游质量50分,经济发展质量150分。考核根据汇总得分设四个等次: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850分以上为优秀,850~700分(含700分)为良好,700~600分(含600分)为达标,600分以下为不达标。(具体指标和分值的设定见《考核细则》)

六、时间安排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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