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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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1年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行为的整治力度,优化城市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等易遗撒和扬尘物资运输管理的通告》(庆政通〔2010〕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督、企业配合、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三城”联创有利契机,大力开展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专项整治及运输车辆加装密闭装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建筑残土运输车辆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实现市容环境的提档升级,为广大市民创造更整洁的人居环境。
三、整治对象
施工工地路口出入车辆及在全市主城区道路进行运输散装、易遗撒物品未加装密闭装置的车辆。
四、实施步骤
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1月中旬,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14日)。
召开全市整治推进会议,各单位按照要求,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同时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大力宣传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整治活动,对未加装密闭运输装置私自运输的企业及车辆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5日)。
市整治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全面验收,并通报验收情况。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市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沈宏宇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广利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局、大庆新闻传媒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李忠惠担任,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日常推进。
六、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委负责对大型运输企业的货运车辆底数及加装情况进行清查,力争2011年完成大庆地域内运输车辆加装密闭装置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重点巡查道路和主要执守路口设置道路桥梁限重标志,加大超载超重车辆的查处力度。特别要加强春融期翻浆道路的看护,禁止超载超重车辆通行。
(三)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施工工地出入口的管理,并集中查处一批管理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杜绝车辆带泥上路现象发生。
(四)市质监局派出稽查人员对加装密闭装置生产企业进行核查,保证产品质量。
(五)市城管委负责对抛撒物及车辆带泥产生的渣土进行及时清理。
(六)大庆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对整治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各县区及高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行为进行整治。
七、保障措施
(一)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抽调执法人员参加市整治领导小组,并配备专业执法车辆,集中人力对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问题进行长期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办检查,严格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通报。同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拉、不负责任的单位领导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及超载超重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相应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并开设曝光台,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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