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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0〕71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纠正后免费换领证件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纠正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加快我市重证号清理工作进度,确保按公安部规定时限,在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现就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免费换领证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纠正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统一格式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并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手续和换领相关证件。
二、公安机关办理的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证件,凭《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实行免费换领,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和办理。
三、房产、教育、金融、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给予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手续和换领相关证件,并免收费用。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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