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09〕84号
颁布日期:2009-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为便于各县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值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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