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哈尔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哈尔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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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哈尔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哈尔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2012年哈尔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32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黑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为指导,以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依据,以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规划项目为依托,探索实施控制单元污染综合治理模式,逐步改善流域水质,为完成“十二五”松花江治污规划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一)规划项目考核目标:6个“十一五”规划增补项目全部建成;63个“十二五”规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项目开工率达到30%、项目完成率达到20%。
(二)规划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规划考核断面全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60%。
(三)重点支流考核目标:阿什河口、拉林河及少陵河规划考核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浓度年均值同比下降10%;呼兰河、倭肯河、牡丹江、巴兰河等4条支流出境水质不劣于入境水质;白杨木河、木兰达河、岔林河、蜚克图河、蚂蚁河等5条支流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规划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6个“十一五”规划增补项目的基础上,市水务局负责建成阿什河清淤工程、阿什河下游污水截流工程,开工建设道外区团结镇污水处理厂、松花江哈尔滨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道外区政府负责推进建成巨源镇城子村规模化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程、开工建设巨源镇白鱼泡湿地污染防治工程;阿城区政府负责推进建成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平山镇污水处理厂、红星镇污水处理厂和阿什河金源肉牛养殖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沼气工程;双城市政府负责推进建成双城兰陵镇污水处理厂和双城顺利村规模化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程,开工建设双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双城市污泥处置工程;五常市政府负责推进开工建设五常市山河镇污水处理厂和五常镇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尚志市政府负责推进建成尚志现代牧场万头奶牛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开工建设尚志市帽儿山镇污水处理厂;木兰、依兰县政府负责推进所属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达到目标要求;市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推进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年度目标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二)深入推进重点支流治理,探索建立分区治污机制
继续实行“以支促干、点面同治、一河一策”治理模式。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辖区水质状况,加大支流治理力度。阿什河、拉林河、少陵河、倭肯河、呼兰河等5条超标支流沿线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调查分析污染原因,制定并实施综合治理规划及年度治理计划。阿什河流域沿线政府要结合生态发展定位,充分考虑流域环境容量和承载力,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减少新建项目对阿什河的污染负荷,进一步加快推进阿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各行政区段水环境质量均得到明显改善;双城市政府要加强对拉林河沿线工业园区的监管力度,通过扩建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稳定运行率;五常市政府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依托项目加大沿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巴彦县政府要深入调查少陵河水质恶化原因,确定分年度治理目标和措施,使水质逐年改善,力争3年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呼兰、松北区政府要深入推进呼兰河呼兰区段和松北区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河道堤岸垃圾清理工作,加快呼兰区和松浦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验收,加强辖区内污水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强化水质监测;依兰县政府要对倭肯河沿岸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纳污情况,加快依兰县污水处理厂验收进度。
(三)强化推进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控制
一是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从实施重点污染源环保核查入手,重点核查企业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等16个方面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问题,限期督促企业整改,实现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新、扩、改项目全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环境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二是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方式,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对“双超双有”企业、拟申请或已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的重点企业、拟申报或已获得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资质的企业和纳入到哈尔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企业,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量,跟踪检查落实审核过程中确定的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确保“十二五”期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达到40家。三是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和管理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行完好率,完善医疗机构、餐饮服务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完好率达到95%以上,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四是强力推进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点减排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处理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是加强风险企业环境管理。指导我市10家重金属、化工、制药等一级环境风险企业和各区、县(市)确定的二、三级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完善防范设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理风险事故的能力,预防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继续推进面源污染连片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各区、县(市)要抓住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先行、确保实施、多方投入、逐步推广”的原则,围绕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项目谋划,对所谋划项目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积极实施集中式沼气工程,建设粪便、污水、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根据辖区养殖场区土地消纳能力,合理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科学划分禁养区、控养区和可养区,优化养殖场布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辖区积极推广畜-沼-肥和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全覆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
(五)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达标
各区、县(市)政府要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7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划分工作,排查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深入调查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径流区内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区、县(市)政府作为辖区内“十二五”规划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和流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尽早出台辖区内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抢前抓早,尽快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建设单位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努力解决资金、土地使用等方面制约项目建设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已建成投运的项目,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合力推进规划项目建设。市环保局负责规划项目整体推进情况的调度及沟通、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工业污染防治类、饮用水源地保护类及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类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并依据这3类项目的建设计划与省发改部门进行对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尽快下拨,保证项目组织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对上报可研的规划项目予以协调,加快审批,最大限度地缩短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财政匹配项目资金的组织落实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三河三湖”专项治理资金,重点用于规划项目。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的整体协调推进工作,同时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项目土地征收征用及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工作。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努力构建管理高效、监管有力、工作畅通的运行机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统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规划项目推进工作。对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无法在年内按时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约谈项目单位负责人及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长期没有进展、迟迟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再给予国债资金支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机制,对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等重要环节进行事前协商、共同谋划,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对项目的推动作用,有效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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