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11〕59号
颁布日期:2011-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5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鸡西市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冬季清运雪质量和效率,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绿色矿区、生态城市、宜居家园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部门管理、全面发动、人人参与、以雪为令、有雪即清”的原则,积极探索我市清运雪工作制度化、管理科学化、组织社会化、运作市场化新思路,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运雪工作,创建交通顺畅、街路整洁、出行方便的城市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运行方式

(一)工作任务

1.主次干道路面清运雪。

2.桥梁、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清运雪。

3.街巷、居民住宅区、各物业小区清运雪。

4.机场、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清运雪。

5.工业园区、公共绿地、建筑施工工地清运雪。

6.临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工商业户(简称临街责任单位,下同)门前责任区域及人行道清运雪。

(二)运行方式

1.制度化运作。严格执行《鸡西市城市清运雪办法》、《鸡西市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和《鸡西市暴雪灾害清运冰雪工作应急预案》。

2.专业化运作。由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按照街路、桥梁等级次序,实施融雪剂机械化播撒、中小雪清运、大雪及灾害性暴雪机动车道积雪的清理归集。

3.市场化运作。在环卫专业设备、车辆、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外雇补充清运雪作业力量;由企业或者个人对部分街路的清运雪工作进行承包。

4.社会化运作。发动社会力量,由临街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及人行道积雪的义务清扫、归集、运输。发生大雪及灾害性暴雪时,安排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设备、车辆、人员协助清运雪。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为加强对清运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清运雪指挥部。

总指挥:朱效利(副市长)

副总指挥:李明(市环卫局局长)

李传良(市财政局局长)

李邱惠(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玉信(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鲁学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鞠大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昊(鸡西铁路车务段段长)

王艺群(市工商局局长)

王金龙(鸡西矿业集团生活福利部部长)

王昭权(鸡冠区法院院长)

王道友(鸡西军分区副参谋长)

左晖(密山市市长)

刘军(鸡东县县长)

吕富(鸡冠区区长)

许志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波(市物价监管局局长)

李敬堂(滴道区区长)

杨博(市卫生局局长)

杨伯春(麻山区区长)

张巍(恒山区区长)

谷玉新(武警鸡西市支队支队长)

张新山(市教育局局长)

陈兴东(市气象局局长)

武晗(梨树区区长)

赵玉斌(市新闻传煤集团总经理)

高启民(虎林市市长)

袁朝友(市水务局局长)

盖立新(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盛连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玉玲(市房产局局长)

魏子砚(城子河区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兼任,副主任:邹广伟、贾丽艳、李克发、杨廷胜、盖春荣、毛治伟。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卫局,电话:2677732。

(二)市清运雪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市清运雪工作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宏观管理。

2.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清运雪工作责任单位及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负责全市清运雪工作部署、总结和表彰。

4.负责各种清运雪工作应急问题的决策、协调和处理。

(三)市清运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清运雪工作会议筹备和日常清运雪工作部署。

2.负责协调、督促市清运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负责全市清运雪工作协调、监督、检查、考核,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4.负责市中心区清运雪工作。

(1)负责划分和调整市中心区临街责任单位清运雪范围、路段、面积和任务;

(2)负责与市中心区临街责任单位和社会义务运雪单位签订清运雪工作责任状,并督促落实。负责各责任单位积雪景观的考察确定;

(3)负责组建清运雪公司,实行清运雪市场化运作;

(4)负责对责任单位清运雪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检查结果;

(5)负责组织城市居民和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抗击灾害性暴雪工作,负责督促管理社会义务运雪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及时拉运责任区内积雪;

(6)组织环卫专业队伍,对市中心区主要路段实施机械化清雪。负责融雪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在保证街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厕所清掏等环卫工作作业质量前提下,组织职工按照清运雪时限完成市中心区清运雪工作;

(7)负责清运雪相关费用收缴和清运雪资金使用安排。

5.负责及时收集、反馈清运雪工作信息,办好清运雪工作简报,并收集掌握县(市)、区降雪及清运雪情况。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负责所属地区清运雪工作的组织实施。

2.市中心区成员单位职责。

(1)鸡西矿业集团负责所属各单位责任区、物业小区及小区临街道路和巷道清运雪工作的组织实施。

(2)市财政局负责清运雪资金及时下拨和突发性降雪应急资金追加,确保清运雪设备的补充、养护。

(3)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审批冬季清运雪收费项目及核定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所属各单位责任区清运雪工作的组织实施。

(5)市城市执法局负责供热、上水、下水等各种跑、冒、滴、漏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精神文明办、市爱卫会负责协助市清运雪指挥部对各单位清运雪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7)鸡冠区政府负责组织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所辖区域内街路及巷道清运雪组织工作;按照市中心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所辖区域清运雪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兴国路(人友桥以西)、永昌路(中心大街以西)、丰泰街(兴国路—永昌路)、鸿雁街(兴国路—永昌路)、新华街(兴国路—永昌路)、团结街(兴国路—永昌路)、市交通运输局西侧巷路的清运雪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确定积雪倾倒地点并设立指示标牌,积雪倾倒地点要就近安排、方便拉运,不影响周边环境。

(9)市气象局负责向市清运雪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天气预报,以便提前做好清运雪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动态气象信息。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西园路、腾飞路、鸡兴西路、鸡兴东路、北环路、朝阳立交桥的清运雪工作。

(11)鸡冠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住宅小区的清运雪工作,及时向市清运雪指挥部上报清运雪工作进展情况。各物业公司负责所辖物业小区内和小区临街街路及巷道清运雪工作。

(1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雪灾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道清运雪情况。

(13)市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4)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撤除影响清运雪的交通设施,疏导清运雪作业路段车辆,维护清运雪路段交通秩序,确保清运雪人员人身安全;道路实时清运雪作业时,实行临时交通限制,设置禁行、缓行、绕行交通标志,对作业路面停放的机动车辆责令改正。

(15)驻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边防部队根据雪情需要,由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安排清运雪任务。

(16)鸡冠区法院负责清运雪处罚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

(17)市教育局负责市中心区学校清运雪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

(18)市卫生局负责市中心区各医院及所属单位、诊所、医疗机构清运雪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

(19)市工商局负责所辖市场(广益城市场、新华市场及临街道路等)清运雪工作,并协助指挥部责令清运雪不达标的经营性单位和工商业户停业清运雪。

(20)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组织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雪灾天气预报、警报等信息;雪灾发生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城市应急清运雪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1)市公交公司负责公交车始末站点及临街清运雪工作。

(22)市园林处负责凤凰广场、文化广场,以及绿化隔离带、花坛、绿地、街心花园等城市园林的积雪清运工作。

(23)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人友桥桥面、红军路步行街、金融街步行街、沿河北路(南星街—跃进街),以及儿童公园停车场、广益街停车场、新南站停车场、九阳豆浆机专卖店门前停车场等清运雪工作;保证夜间清运雪时街路路灯照明。

(24)市中心区临街责任单位,负责按照规定标准及时清除各自门前责任区及人行道的积雪。市中心区各地下商场出口周围5米内为各地下商场的责任区。

(25)市中心区临街建筑工地负责做好工地周围清运雪工作。

3.鸡西铁路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沿线的清运雪工作和所辖区域内各单位清运雪工作。

4.鸡西兴凯湖机场负责机场的清运雪工作。

四、清运雪标准及要求

(一)时限及标准要求

1.清运雪时限要求。雪后2小时恢复道路交通功能。中小雪雪停主要街路1日净,次要街路2日净;大雪和暴雪雪停主要街路2日净,次要街路3日净。

临街单位门前责任区及人行道积雪清理时限要求:白天雪停,1小时内组织人员清理。降小雪2小时内清理归集完毕;降中雪3小时内清理归集完毕;降大雪及暴雪5小时内清理归集完毕。夜间雪停,次日8时前组织人员清理。降小雪9时前清理归集完毕;降中雪10时前清理归集完毕;降大雪及暴雪12时前清理归集完毕。

2.清运雪标准要求。清运雪做到无雪道、无隔离带、无冰(雪)包,清到位、不留界、路见本色,达到露路边石、露路面要求。积雪归集,主要街路要堆放在路边石下,次要街路要堆放在便于装车又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二)具体工作要求

1.清除积雪应当做到以雪为令、有雪即除,主要街路实行边下边清,次要街路实行雪停清。

2.机动车道清雪要采取雪中清和雪停清相结合的方式,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机械化作业清除,保证交通顺畅。

3.主要街路、重点路段遇有薄雪、薄冰、粘雪及其他清雪机械设备不能作业或者作业不彻底时,临街责任单位要组织人力积极义务清除。

4.临街责任单位门前责任区清雪,要采取雪中清和雪停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积雪。白天雪停,1小时内组织人员清理;夜间雪停,次日8时前组织人员清理。

5.严禁在路口交叉处、汽车站点、交通设施、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以及树穴、绿地花池内堆放积雪。

6.市中心区积雪拉运,中小雪由环卫部门统一组织安排拉运;大雪及暴雪采取环卫专业队伍拉运为主,义务运雪单位拉运为辅的方式拉运,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雪情进行拉运。义务运雪单位采取自愿方式,按照分配责任区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有偿代运;未委托有偿代运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责任区积雪及时运出,确保人员车辆出行安全。

7.拉运积雪要倾倒在市清运雪指挥部指定的地点,临街单位、小区庭院及单位院内积雪一律不得随意向机动车道、人行道抛撒、倾倒,违者予以处罚。

8.严禁向冰雪路面随意抛撒残土、灰渣和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水、污物。

9.社会义务运雪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车辆、设备,按照时限要求将任务路段积雪运送倾倒到指定冰雪消纳场地,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承担的清运雪任务。

10.住宅小区清运雪工作按照市清运雪指挥部《鸡西市住宅小区清运雪标准及要求》实施。

11.各清运雪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清运雪工作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者他人有偿承担。临街施工单位可以将清运雪工作有偿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承担,在每年10月31日前办理有偿委托手续。

12.当市清运雪指挥部启动灾害性暴雪应急预案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义务运雪单位要高度负责,快速反应,出动一切可用车辆、设备、人员迅速完成清运雪任务,以保证市中心区交通顺畅。

13.节假日放假单位和冬季休息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临街施工工地等)要以雪为令、有雪即清,做好休息时间责任区清雪和义务运雪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清运雪经费和融雪剂使用管理

(一)清运雪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清运雪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冰雪的清除、运输、处理成本,按照省有关规定将清运雪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购置清运雪设备的经费和清除灾害性暴雪的追加经费,要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拨付,并给予保障。应当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清运雪经费投资体制。

(二)融雪剂使用管理。按照市清运雪指挥部《鸡西市融雪剂使用管理要求》执行。

市中心区融雪剂由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采购,统一使用;县(市)、区融雪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购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融雪剂。融雪剂可以在城市主干道、快速干道、大型交通路口、坡路、环岛等容易积雪区段规范使用。

六、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一)将清运雪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工作责任制目标考评,作为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目标考评内容之一。对未完成清运雪任务的,在目标考评中予以扣分;对拒不签订清运雪责任状和义务运雪责任状的,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二)清运雪工作实行敦促警告机制。每场雪后,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清运雪任务的、乱倒残雪影响城市容貌的责任单位予以挂黑牌。凡挂黑牌单位在限期内仍不积极完成清运雪任务的,已晋升为文明单位的,由市精神文明办根据文明单位命名权限撤销或者建议撤销该单位现有最高级别文明单位称号;不是文明单位的,当年不能参加文明单位评比。

(三)对不及时组织清运雪或者拒绝清运雪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同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领导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晋升文明单位。属于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由市清运雪指挥部办公室告知该单位,取得单位签字盖章、注明划扣金额的《清运雪费用划款清单》,经市清运雪指挥部领导签批,按照单位隶属级次,由市清运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到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经费中划款;属于企业或者个人,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四)违反清运雪管理规定,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按照规定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2.对未按照市清运雪指挥部规定,随意播撒融雪剂的单位或者播撒不符合规范、破坏环境卫生的,处以每车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随意倾倒含融雪剂残雪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每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原地滞留运输工具。随意倾倒其他残雪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停放机动车辆,影响实时清运雪作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拖离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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