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关于加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力度确保积极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社厅关于加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力度确保积极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0〕644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力度。就业专项资金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支撑,是做好各项就业工作的基本保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力度,保障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推动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省里对各地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开始实行项目化,把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主要依据。对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管理出现问题,以及年末资金结余超过当年筹集额20%的地方,在分配资金时将作相应扣减。

二、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的使用情况是检验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优化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点工作特别是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的开展。就业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培训三项补贴的支出,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支出比重不应低于50%。对农家乐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补助资金和扶持公共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既不能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标准,造成资金流失;也不能随意缩小支出范围,延期支付资金,造成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三、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土地购置、房屋建筑物的购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各项就业补贴资金,要坚持按照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减少审核环节。要明确并公开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

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透明度。各地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和公示制度,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彻查,推行阳光政务,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项政策的内容、审批审核程序、资金申请拨付办法,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负责审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和监督电话。每年年底,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年度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助的单位名称、享受补助的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建立享受各项补贴补助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系统,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对帐工作。同时,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需要和就业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下一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工作。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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