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41号)要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建设与运行情况,为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2015年,已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武穴市、浠水县要迅速启动系统试运行工作,8月底通过省级验收;麻城市、罗田县、黄梅县要迅速开展方案评审及平台建设工作,10月底申报通过省级验收;团风县、英山县、红安县和龙感湖管理区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方案评审工作并启动建设,确保2016年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实现全市“两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全覆盖工作目标。

二、加快推进建设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湖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规范》及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城市规模和信息化建设特点,注重数字城管系统的拓展性和兼容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实现与市级系统平台的无缝对接。实施方案须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二)加快推进建设。各县(市、区)在系统平台建设中,要建立专班,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启动工程建设,并及时协调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数字城管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和按期完工。要注意整合现有各类信息化资源,充分利用原有信息化平台基础,实现设备、信息系统共建共享。要实现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管系统有机整合,建设综合性呼叫服务平台。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经费。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和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信息采集监督员素质建设,保障人员数量,配套必要装备,打造依法行政、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三、严格规范运行

数字化城管工作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构建“大城管”格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CJ/T315-2009《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立案、处置与结案》和CJ/T423-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验收》标准,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任务处理时限标准,切实抓好责任单位结案率、按时结案率和延时缓办率等指标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运行考核结果要纳入政府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应有作用,确保各级平台平稳、规范、高效运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高位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以监督评价为核心,整合行政资源,优化机构设置,着力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将涉及城乡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市河道、民政管理、交通秩序和电力通讯等城市管理要素,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运行问题逐步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统筹监管。

五、强化组织领导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业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程投入额大、技术要求高。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由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平台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与运行牵头单位,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把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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