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

市委全会、市“两会”和市政府全会已经分别对全市2016年工作作了总动员、总部署和具体安排,市政府将按照“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的方针,加大政府工作督查力度。现就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一)中、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事项落实情况,特别是全市政府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情况。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强化对《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的督办落实。重点做好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总体思路、主要预期目标的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反馈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四)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中心工作。抓好市委“1+6”工作常态化考核、“五城同创”、精准扶贫工作的督办落实,确保顺利推进。重点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到位率、开工率等情况进行督查。围绕继续开展的“项目建设年”活动,对城市建设、318国道改线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沙隆达搬迁改造、沃特玛汽车电池、江陵煤电煤化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及洞庭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工程、棚户区改造等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工程建设进行跟踪督办。

(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督办落实。

(六)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

(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

(八)上级领导批转件及本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件、群众投诉举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的督办落实。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实行“半年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半年一反馈”制度,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的事项,及时督查、汇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年中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1次专项督查,11月份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逐项督办落实,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季一反馈”制度,并负责督办其最终落实。

(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相关承办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和时间进度表。市政府将加大督办力度,及时跟踪问效,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事项,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年底实行奖惩结账。

(四)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承办单位分工负责,建立实事办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根据办理进展情况,对一些办理难度大、进展慢的事项,组织专项督查,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年中,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承办单位实事办理工作进行督查。11月底,各承办单位对实事办理工作组织验收(部分实事可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验收),并将实事办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督查室。12月底,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组织,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实事办理情况进行专题报道。

(五)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组织会议的业务科室负责督办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即对每次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对已超过相关时间节点未落实的事项进行专题督办,对专题督办仍未落实的,实行挂牌督办,并报请市治庸办启动治庸问责质询程序,直至落实、销号。

(六)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督查。对上级领导批转件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件、批示件及交办事项进行限时查办。领导批示明确有报告时限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根据督查通知要求,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并报送结果;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先行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原因,待办结后再续报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时间节点,从严、从快、从细进行督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督办责任科室对领导批示件办理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按期办结。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各类建议、提案,所有建议、提案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同时,要认真做好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机构以及各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提出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建议、提案意见,按照“成熟一件、办理一件”的要求,落实好建议、提案现场督办工作。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办件,承办单位要再沟通、再办理,争取代表、委员满意。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要坚持“以执行为生命,落实为使命”,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各项政务工作的贯彻落实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共同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

(一)健全责任体系。要坚持督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凡是布置的事情都要有检查,确定的任务必须抓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拓展督查工作的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在督查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各方参与督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二)规范督查程序。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在抓落实中牵头抓总和协调上下的职能作用,在规范督查程序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督查事项登记、立项、交办、催办、反馈等办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督办事项登记台账,对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必须有交办、有反馈、有回音,任务完成的要及时销账。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督办事项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责任追究。政务督查工作人员要大胆工作,实事求是,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问题,要主动协调,化解矛盾;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要一督到底,督出成效;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按要求随时进行督查;对工作滞后或责任不到位的,要加强督促检查,凡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各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荆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提交市绩考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的,将由市监察局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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