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3〕64号
颁布日期:2013-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园所建设任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设任务。丹江口市将原计划新建26所、改扩建7所调整为新建20所、改扩建13所;郧县将原计划新建41所、改扩建5所调整为新建7所、改扩建39所;郧西县将原计划新建28所、改扩建17所调整为新建25所、改扩建21所;竹山县将原计划新建41所、改扩建56所调整为新建12所、改扩建43所;竹溪县将原计划新建58所、改扩建18所调整为新建19所、改扩建14所;张湾区将原计划新建9所、改扩建5所调整为新建11所、改扩建6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原计划新建1所、改扩建2所调整为新建4所、改扩建4所;武当山特区将原计划新建3所、改扩建1所调整为新建3所、改扩建2所;房县、茅箭区对原计划不做调整。调整后,《十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新(改、扩)建幼儿园290所(比原计划减少75所),其中新建119所,比原计划减少106所;改扩建171所,比原计划增加31所。

二、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的责任体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2013年是《十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市政府已将“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于今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专项督导,对各地学前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园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园所安全和校车使用管理等情况。督导检查情况作为教育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教育实绩的重要依据。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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