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昌江滩段户外广告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昌江滩段户外广告整治的通告

武政规〔20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武昌江滩段户外广告设置,营造干净整洁美观的城市形象,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79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武昌江滩段户外广告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为武昌汉滩段(武昌区临江大道新河街至长江二桥段)。

二、在整治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

(一)未经审批、未领取《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擅自设置的;

(二)《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

应当拆除的户外广告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在整治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满后,市城管部门不再予以续批;设置人应当在设置许可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武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属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6日

正文:GGF2014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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