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府发〔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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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3号)等文件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二五”时期,是宜昌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重要阶段,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突出应急管理平台和装备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领导干部应急能力建设以及基层基础工作五大工作重点,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要通过不断完善“一案三制”建设,理顺体制机制,促进应急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救援能力,全面增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效,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预案存在与实际脱节、操作性不强、预案间的衔接不够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这些问题,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继续深化应急管理“四进”活动(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切实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努力扩大预案的覆盖面。要根据国务院应急办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总数的30%以上,部门应急预案每两年演练一次。要鼓励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实战演练,以检验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企业的应对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
三、抓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北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试行)》(鄂政办函〔2010〕151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应急办、市电子政务办要抓紧制定市应急平台建设方案,利用现有资源,按照总体技术要求,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市政府应急平台首先要实现与省级、市直部门以及县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移动应急平台和异地会商等功能。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应急平台报送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接受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市直部门应急平台要实现与市政府、上级部门、县级政府以及其他相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其基本功能,满足本行业或本领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级政府应急平台要满足当地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应急平台建设要依托电子政务系统,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建设。新建平台要遵循总体技术要求,已建平台要按照统一标准通过技术改造或转换等手段实现互联互通。要以“两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库、典型案例库)建设为重点,加快应急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建设满足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数据库系统。
四、有序推进应急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政府要在今年内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支持先行先试,宜都、猇亭要按照既定试点工作方案,立足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各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以应急救援专家为智囊,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成套装备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直相关部门要不断充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重点加强防汛抗旱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卫生应急队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应急专家队伍及其数据库,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要积极争取民兵预备役、武警、驻宜部队支持,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的先锋骨干作用。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基层组织作用,组建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五、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加强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类不安全因素、危险源、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预防规划,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重点完成矿山、堤坝、滑坡体、贮罐、压力管道、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危化品、尾矿库及放射品等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分级工作。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档案库,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扩大监测范围,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手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发布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应急值守作为政务值班的重中之重,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信息。要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信息报告制度,强化责任主体,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鼓励广大市民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拓宽信息来源渠道。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机短信、公众场所显示屏等现代手段,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供防范建议。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文〔2007〕32号)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道的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民意动向,及时主动向媒体、公众发布消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规划不同要求的避难场所。当前应重点加强中心城区45个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民政部门要制定避难场所设施配套标准,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的生活用品和常用药品。用1-2年时间,将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园建设成为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逐步建立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县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建设,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
六、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有关预案要求,制定应急管理的学习培训计划。要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内容。要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以及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得上岗。公安、消防、国土、地震、气象、水利、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相关志愿者组织,应经常深入基层、社区、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市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适时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活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推进综合应急管理试点与示范工程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宜都市、猇亭区开展全省应急救援工作试点,力争走在全省试点县市区前列。在主城区选择1-2个社区开展综合应急示范项目建设、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选择2-3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和1个村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示范工程建设,市水利水电局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示范工程建设。
八、全面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首长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部门职责,明确主责部门、辅责部门和各参与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快速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应急管理工作体制不健全、机构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二)充实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配备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市级不少于5人,县(市、区)不少于3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三)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应急管理的工作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公共财政对应急公共管理投入方式的研究,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保证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所需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购置必需的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要切实加大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方面的投入。
(四)全方位支持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政策,制定应急车辆免交通行费及快速通行办法,建立应急资源征用、补偿制度,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分散风险等。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进行隐患排查和社会监督,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捐赠物资、设备和资金支持应急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要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中省在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增强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各大中型企业、通信部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以自身的技术装备和先进手段,积极支持应急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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