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3〕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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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政务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宿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为保证全市政府系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设专门值班室或值班室的设置与管理不规范,值班责任不明确,夜间和节假日值班有脱岗或安排临时人员代替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面存在着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渠道不畅通等问题,甚至出现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政府系统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领导掌握情况、了解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均应建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负责同志和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在岗在位、尽责尽职,坚决杜绝擅离职守、使用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等情况发生,确保指挥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值班力量。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值班室的业务管理,认真履行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要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值班视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根据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敏感性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职责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市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统一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接收、汇总。
(二)规范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报告内容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上级领导就突发事件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按规定报送书面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应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事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对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努力拓宽信息渠道。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对从互联网、媒体报道中获取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激励等机制。按照建立军地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强化与军队、武警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四、严格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政务值班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值班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和处理;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畅通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不断强化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对全市政务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值班期间出现空岗、漏岗以及临时人员代岗现象的,传达上级机关交办任务、跟踪落实反馈领导批(指)示不及时、不到位的,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或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改进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配齐必要设施,确保运转正常,为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和信息员队伍建设,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日常工作规程的正式人员充实到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岗位,并不断加强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值班和信息人员,注重研究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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