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扬州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扬府办发〔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扬州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环保局关于《扬州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工作计划,分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扬州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

2015年是全面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决胜之年,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市环保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减排工作实际,编制扬州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扬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要在2010年6.11万吨、0.84万吨基础上削减11.7%、12.9%,分别控制在5.40万吨、0.73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在2010年6.10万吨、9.64万吨基础上削减12.44%、17.10%,分别控制在5.34万吨、7.99万吨以内。截止2014年底,经环保部专家组核查核算,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2010年削减10.26%、13.04%、22.19%、27.31%,全部超过序时进度要求。

2015年省环保厅下达我市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削减0.5%、氨氮削减0.5%、二氧化硫削减0.5%、氮氧化物削减0.5%。根据各县(市、区)“十二五”总目标,结合2014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倒排目标、留有余量、独立核算的原则,测算下达各地2015年总量削减目标。各地四项主要污染物2015年及“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及削减率数据见附件1。

二、减排项目计划

根据环保部“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提出的结构主导、工程支撑、监管保障的总体要求,2015年全市共列出减排项目102个,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32个,计划减排量4538.22吨;氨氮减排项目32个,计划减排量506.19吨;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7个,计划减排量9304.56吨;氮氧化物减排项目21个,计划减排量17064.81吨。具体减排项目计划见附件2、附件3。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严格按照下列四个原则进行考核:一是全面完成四项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二是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国家公告项目按期建成投运;三是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符合减排核查规定;四是要完成《责任书》明确的其他各项量化指标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分解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及“十二五”各项减排考核指标。

1、落实总量减排的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化工园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减排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核算,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紧进行目标分解,把各项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细化落实。

2、健全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建立总量减排月报制度,定期开展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督查,每月调度重点减排工程的进展情况,通过减排工作简报、专报信息等方式按季通报各地污染减排核查结果。各级发改、经贸、农委、公安、城建、水务、财政、统计、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设立减排专项引导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扶持力度。

3、全力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把城镇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作为我市实现总量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快推进管网、泵站建设,尽可能加大污水集中收集力度,最大程度形成减排能力。继续加大火电、热电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力度。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公司在去年脱硫、脱硝工程建成投运的基础上,今年必须得到国家减排核查认定。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工程必须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上半年全面建成。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确保今年6月底前实现关停。

4、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农业面源及机动车减排。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到今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部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等污染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加强科学核算,合理统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年度养殖数量。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加大在用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序时目标任务;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继续对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限行,并进一步加大限行区域,确保完成机动车减排目标任务。

5、继续加强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及《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要求,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减排统计办法明确的统计技术路线和统计计算办法。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扬州市2015年度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详见附件4)的要求,落实相关经费,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开展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监督监测及在线监控的比对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自动监测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强化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和有关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6、加大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应紧紧围绕影响我市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的重点项目,一要督促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确保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二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任何性质的超标排放,努力提高污染源达标率,巩固已取得的减排成果;三是监督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按照环保部有关要求,督促全市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燃煤脱硫脱硝设施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和脱硫脱硝设施DCS系统完善升级。

7、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重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腾出环境容量,优先发展污染轻、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从源头上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附:扬州市2015年度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

附件:

扬州市2015年度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促进国控重点,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作为实现减排目标、提高监测能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有序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定、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执法等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上传,充分有效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控作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

(二)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70%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85%以上。

(三)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测结果要进行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0%以上,如企业自身无相应监测能力可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比对监测率达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完善自行监测指标体系,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年底报告上一年度监测报告(备案)。

(二)进一步完善国控重点源监测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环保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编制监督性监测方案,加强监测质量控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部信息按时报送环保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同时,公开发布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测性监测信息,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共享。

(三)强化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校验、检修,完善运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于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考核、排污收费、环保行政处罚及污染源信息发布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合理使用,不断提高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

(四)进一步提升数据传输有效率。强化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测管理,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率。完善国控重点源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规范运行维护。规范现场端建设和验收。定期对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进行现场核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完成安装、联网、试运行工作后,及时按照省里规定流程进行严格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所有验收资料统一备案。

(五)提升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站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现代化监测站建设步伐。及时足额拨付国家补助的监测经费、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财政资金,安排地方财政资金用于监测设备购置,确保各项经费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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