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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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有序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医务人员率先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多次献血(国家规定:曾经参加无偿献血且无献血反应的公民,献血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市献血办要加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年度医疗临床用血需要、适龄公民人数和近年采供血规律等情况,制定年度献血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单位可按单位人数的10%组织参加年度无偿献血。申报省、市文明单位的,按适龄健康员工的18%组织。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免费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配合做好主题宣传和大型宣传活动。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严格管理,科学用血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采血和用血工作全过程监管,确保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医疗机构要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严格临床用血管理,加强临床用血培训,减少不必要输血,杜绝血液资源浪费。要充分利用自身储血和自体血液回输等技术,拓展血液来源渠道。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临床用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主动衔接,做好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和市献血办统一安排,组织好团体献血工作,动员组织人数按《2016年度镇江市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分配方案》执行,具体采血时间由市献血办提前联系安排。各单位在落实献血人员时,可按计划数的120%安排体检。为不影响工作,单位组织献血在20人以上的,可由市献血办安排上门服务。联系电话:81983023、85021106。
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和《镇江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各单位可安排献血者献血当日和次日休息,不影响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
市献血办在做好单位团体动员献血组织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为街头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公民直接到经过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及其设置的采血点或者流动采血车献血,其献血量计入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数内。各单位超过年度献血计划的人数,计入下年度献血计划任务数。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各单位可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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